被控藉核發路證索賄近500萬 公路總局工程司林志順遭羈押禁見
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工程司林志順,被檢舉利用核發挖掘公路許可證權限向4家業者索賄。圖為示意圖。 (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壢工務段工程司林志順,涉嫌利用核發挖掘公路許可證權限,透過中間人傳話給業者「不給錢就不發照,敢偷施工每次至少罰15萬元」,另利用白手套向4家業者索賄近500萬元;新北地檢署今年8月首度搜索及約談林志順等人,昨天二度約談林男,訊後依違背職務受賄等罪將先前獲請回的林男聲押禁見,新北地院今天已裁押。
今年8月,新北檢發動首波搜索,約談林志順及自稱是林男代理人的黃姓業者等多人到案,訊後僅聲押黃姓業者獲准;據悉,黃姓業者被羈押後,已供出林志順涉案弊情,檢調因而於昨天發動第2波搜索行動,再次約談林志順,考量林志順與黃姓業者的辯詞不一致,依涉犯可處無期徒刑的貪污重罪、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理由,聲押林志順獲准。
本案起於經營機電公司的鄭姓業者,去年從台電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標下總工程款達2億元的「大潭—林口線」等5件電纜機電工程標案,不料鄭男按程序申請路證受阻,隨後即有人傳話「不給錢就不發照」等,而且一名自稱是林志順代理人的黃姓業者,出面找上鄭。
鄭男申請路證受阻後,又聽聞有人放話:「不給錢就不發照」、「敢偷施工,抓到一次至少罰15萬」等,後來更有一名自稱是林姓工程司代理人的黃姓業者出面索賄。業者及下包商擔心未取得路證,恐影響工程進度導致損失,被迫在公司等處,分批交付數十萬至百餘萬元不等金額給黃男,不到1年時間交付近500萬元。全案之所以曝光,是因有其他業者付款後仍遭索賄,因此向調查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