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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遭中正一分局移送 法院:警違法移送、裁定不受理

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照)

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照)

2021/12/22 16:5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在立法院回答立法委員質詢萊豬議題時,答詢稱「屏東豬農我非常熟,他們都非常支持我們」等語,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未約詢蘇到案說明,就逕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布謠言」移送台北地院;北院簡易庭法官認為警方未約詢蘇就函送檢舉案,屬違法移送,裁定「移送不受理」。可抗告。

據了解,蘇貞昌是於2020年12月1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信功肉品支持萊豬,事後信功發聲明反駁,國民黨籍立委林為洲於當月4日,率眾前往中正一分局告發蘇貞昌散布謠言。

中正一警分局移送指出,蘇貞昌去年12月1日答詢時說:「屏東豬農我非常熟,他們都非常支持我們。上禮拜我到屏東的信功豬肉,他還是國民黨中常委,他很支持,我可以告訴你名字,信功豬肉。」

由於移送卷證中沒有警方通知蘇貞昌說明的資料,法院函詢警方怎麼回事,中正一函覆法院表示,由於社維法散布謠言的行為處罰時效為2個月,「本分局收到主管機關衛福部的函文時間,為110年1月22日(23、24日為週末),又因衛福部職權認定結果為『無食安疑慮』,因此是否違反社維法,本分局未敢專擅,因此先於期限內,依法移請貴(法)庭裁處」。

法院因此認定,案發於去年12月1日,警方卻到今1月下旬才移送,移送前,也顯然未踐行通知蘇貞昌的法定義務,任令社維法通知過期,實質造成法院無從在2個月期限內通知蘇貞昌的可能性,未完備憲法保障被告、被移送人的訴訟權、程序資訊取得權、聽審權等權益,移送自屬違法,沒有實質審理的必要,依準用刑事訴訟法程序,諭知移送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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