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隨機攻擊猥褻3女辯罹「性偏好症」 法官不採信
2021/12/20 17:0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去年12月間男子張宸瑋騎車緊跟女大生19公里,趁停等紅燈時強拉扯破女大生外套,所幸女大生催油門到前方加油站求救報案逃過一劫,經警以DNA比對,張男還另犯2起攻擊猥褻落單少女案件,家屬向法院提出「性偏好症」診斷證明,橋頭地院仍判5年6月,服刑完畢後監護處分5年。
判決指出,張宸瑋曾為職業軍人,退伍後於冷凍廠工作,去年12月13日晚間8時在旗山區尾隨落單女大生,一路跟到大樹區統嶺路停等紅燈時,趁機向女大生表白:「我可以認識妳嗎?」,女子催油門加速離開,張出手拉扯其外套,女子衝到前方不遠處加油站求救報案。
張落網後,另查出他去年7月21日,開車經杉林區見放學落單的17歲高職少女,拾色磚塊徒步尾隨到光復橋上,持紅磚攻擊其額頭成傷,少女脫逃後,掉落黑色跟鞋,被他取回。
另外,張在2018年8月10日他還在軍中服役時,在杉林區山仙路產業道路,遇一17歲少女,將其摔到路旁水溝內,少女從水溝爬起來後,強吻其嘴唇。
張自稱在高雄長庚醫院就診,途中自覺病情發作,也吃了藥試圖控制,最後還是控制不了。檢方將他送長庚醫院進行精神鑑定,指張20歲開始有戀物行為,但未就醫,僅能推測在此次案發當時,可能有「性偏好症」之「戀物症」診斷之早期行為,但法院認其為逃避罪責,不予採認。
經評估其再犯落於中高危險等級,五年再犯性犯罪為33% ,再犯其他之暴力犯罪為42% ,有施以監護處分之必要,橋頭地院依強盜、強制、強制猥褻判他5年6月,服刑完畢後監護處分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