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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中國小三並產子 丟了「起家厝」

丈夫外遇中國小三並產子,遭元配提告要求遷讓「起家厝」,獲北院判准。(情境照)

丈夫外遇中國小三並產子,遭元配提告要求遷讓「起家厝」,獲北院判准。(情境照)

2021/12/20 14: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元配指控丈夫在中國外遇生子,丈夫還在夫妻離婚後扶正小三,並把孩子接來台灣住進登記在她名下、丈夫口中的「起家厝」長達26年,她提告請求遷讓房屋。台北地院審結,判丈夫與小三應返還房屋;可上訴。

元配主張,位於台北市的房屋登記在她名下,但丈夫在中國外遇、生子,她因此不願與丈夫繼續同住一屋簷下而搬離住處,同時拒絕丈夫繼續使用房屋;然而,丈夫非但拒絕搬出房屋,還讓小三與孩子入住,已無權占用房子,並經她多次追討仍置之不理,她因而提告要求返還放屋。

丈夫一家委任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的兒子吳孟勳律師解釋,該房屋由他全額負擔價金購買,作為「起家厝」,他因前往中國發展、人時常不在台灣,才把房屋借名登記在太太名下,且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與第四台費等,均由他支出。

丈夫一家強調,自己離婚後仍設籍在房屋,而中國女子與他結婚後,只要來台也都居住房屋內,但元配明知此事卻從未提出請求,可見元配基於夫妻過往情誼,同意他住到終老。

北院根據證人證詞與相關卷證資料得知,房屋當初購買時登記在元配名下,並由丈夫提供轉帳證明,且丈夫並未舉證元配為借名登記關係,或元配同意借用房屋供丈夫住到終老,故判丈夫與小三應返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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