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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捨兒撞車留紀錄 父自承肇事者被送法辦

不捨兒撞車留紀錄,父自承肇事者被送法辦,檢方予以緩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不捨兒撞車留紀錄,父自承肇事者被送法辦,檢方予以緩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21/12/16 15:1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49歲許姓男子於今年7月間,得知兒子騎機車與人發生事故,擔心兒子會留下案底,火速衝現場自承是肇事者並進行酒測,火速被對方騎士拆穿,許男被依頂替罪嫌送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考量許男犯後坦承、深表悔悟,與實際肇事者為父子關係,依「刑法」規定可減刑3分之2,且犯案後被警員即時察覺、所生危害非鉅,認為予以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期間1年,並於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萬元。

檢方指出,許男今年7月14日下午3點多,在平鎮區延平路2段與環南路2段銀行處理事情,得知兒子騎機車在該路口與徐姓騎士發生擦撞,許男擔心兒子會留下紀錄,火速衝現場自承是肇事者並接受警方酒測、簽名,直到徐姓騎士告知「跟我發生車禍的不是他」,才戳破許男頂替謊言。

許男偵訊時坦承不諱,並有徐姓騎士、許男兒子的證述,及現場事故圖、酒測單據、監視器畫面等,檢方考量許男犯後坦承、深表悔悟,與實際肇事者為父子關係,依「刑法」規定可減刑3分之2,且犯案後被警員即時察覺、所生危害非鉅,偵結予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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