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消防車出勤與聯結車擦撞1死4傷 肇事司機一審判2年
2021/11/22 22:37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消防局鳳祥消防分隊去年2月深夜出勤救災,消防車途中與聯結車擦撞,小隊長馮永昌身亡殉職,分隊長曾柏雄、隊員芶玉錦、郭峻嘉與賴統生受到輕重傷,聯結車張姓司機被控超速、超載,高雄地院審結,張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重傷失能的賴統生至今生活仍無法自理,還面臨「因公命退」命運,家屬悲憤不已。
檢方調查,鳳祥消防分隊獲派趕往鳳山區救災,消防員芶玉錦負責開車,隨車出任務的有小隊長馮永昌、隊員曾柏雄、郭峻嘉與賴統生,消防車行經過埤、鳳頂路口時,被告聯結車司機張男也行經該路口,消防車閃避不及與聯結車擦撞致翻覆。全車1死4傷,當時位於駕駛座後方車門邊的小隊長馮永昌,因重大撞擊力道拋出車外,送醫搶救一個多小時仍回天乏術,分隊長曾柏雄腳部骨折,水箱車駕駛芶玉錦及隊員郭峻嘉送醫急救後,傷勢漸趨穩定,隊員賴統生重傷失能。
雄檢調查指向張男當時行經過埤路與鳳頂路口,疑未注意燈號由綠轉黃,未及時煞車禮讓消防車通過,懷疑加速闖越路口發生擦撞,消防車失控翻覆,據調查,該路段限速60公里,被告的車速約78公里,也查有超載情形,張男辯稱當時時速僅50公里,也未聽見消防車鳴警笛,稱視線恰巧被橋墩擋住,沒有發現有消防車經過。
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及路口監視器,見路口所有車輛都在禮讓閃避消防車,此外,聯結車內雖播放音樂,仍能聽到消防車的警示聲;法官認為被告的車子合法載重為35公噸,當時卻載重44.12公噸,明顯違規超載,再推算當時車速約78公里,超過該路段速限60公里,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