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數據非絕對代表人體反應 律師:可訂重測標準
2021/11/02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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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羅姓酒駕慣犯再度被取締,卻因酒測值高出一般人能承受範圍,獲判無罪,引發爭議;有醫師指出,人體對酒精的反應常因個人體質而異,酒測科學數據所代表的人體反應並非絕對;有律師建議,可訂出客觀的重測標準,讓取締酒駕的基層員警有所依據。
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報告指出,酒測值0.25毫克(血液酒精濃度50mg/dl)以上,活動能力無法協調,駕駛危險性升高;0.5毫克以上,反應遲頓,協調能力嚴重障礙,駕駛車輛具高度危險;1毫克以上,會出現噁心、嘔吐、視覺模糊,無法正常行走;2毫克(血液酒精濃度400mg/dl)以上,呈現昏迷,呼吸衰竭,甚至中毒性休克死亡。
寶建醫院神經內科醫師孔令璋指出,身體對酒精的反應因人而異,有人喝一瓶啤酒就會醉,有人怎麼喝都不容易醉,酒測值2.5毫克(血液酒精濃度500mg/dl),一般人無法承受如此高的酒精濃度,通常已呈現昏迷,但並非絕對,他曾在急診室看過酒測值1點多毫克的病患進來,照理說應已爛醉如泥,沒想到人還十分清醒,人體就是這麼奧妙。
警方認為,羅男因騎車搖晃蛇行被警攔查,滿身酒氣,羅也坦承酒駕,又是累犯,其對酒精的承受力或許異於常人,法院以酒測值超出一般民眾所能承受範圍為由判羅男無罪,卻不能改變羅男違法酒駕事實。
有律師認為,類似酒駕爭議判決時有所聞,當第一次酒測數值出現客觀上的異常時,應提供執法人員及受測民眾得以重測的明確依據,警方發現明顯酒駕行為時,也要多方取證,只靠酒測數值,若出現模糊地帶,易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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