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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夜飲隔天上午酒駕、妻也挨罰興訟 法官:同床同車怎會不知

妻子名下汽車借給酒後丈夫駕駛,導致自己也一併挨罰,她雖強調事先不知丈夫已飲酒,但法院認定夫妻同床共眠,妻子對丈夫散發的酒味不可能毫無所悉,判妻子敗訴。酒測示意圖。(資料照)

妻子名下汽車借給酒後丈夫駕駛,導致自己也一併挨罰,她雖強調事先不知丈夫已飲酒,但法院認定夫妻同床共眠,妻子對丈夫散發的酒味不可能毫無所悉,判妻子敗訴。酒測示意圖。(資料照)

2021/08/25 11:4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洪姓丈夫痛失至親,前一晚飲酒後,隔天駕駛妻子名下汽車上路,被測出酒駕挨罰,也害洪妻一併受罰。洪妻興訟強調事先不知道丈夫飲酒,請求撤銷裁罰;但台北地院認為,夫妻共眠一晚,洪妻對丈夫散發的酒味不可能毫無所悉,判洪妻敗訴,意即仍須繳納5萬40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3月,可上訴。

判決指,前年11月3日上午10時許,丈夫開車準備前往殯儀館祭拜至親,途中遇酒測路檢站時,被員警發現滿臉潮紅、全身飄散酒味,經實施酒測為超標的0.29,除了本身挨罰,坐在車內的洪妻也因為身為汽車所有人,被依道路安全交通條例第35條第7項規定,遭裁處5萬4000元以及吊扣牌照3個月。

洪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丈夫因痛失至親,2日晚間與好友在外飲酒訴苦,以為睡一覺便可退酒,才在3日上午開她的車準備前往殯儀館參加公祭;另她在酒測當下才知道丈夫前一晚曾經飲酒,否認明知丈夫酒精濃度超標仍未禁止駕駛。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解釋,夫妻關係較一般人更為緊密,妻子對丈夫駕駛前是否曾飲酒有探知義務,且員警攔查時,坐在車內的洪妻與丈夫距離很近,難以推稱不知道丈夫有「酒氣濃厚、面部潮紅」等事實,因此裁罰並無違誤。

北院審理時勘驗當下採證光碟並參酌員警答辯報告,認為員警攔檢時,洪男面露明顯酒容也散發濃厚酒味,並承認2日晚間飲用啤酒後返家休憩也與洪妻同床共眠,依常情,洪妻對丈夫散發的酒味不可能毫無所悉,卻同意借車供丈夫酒駕,故裁決依法裁罰並無違誤,判洪妻敗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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