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二度酒測「0.00」卻挨罰18萬 北高行發回更審
林男酒測值為「0.00」,卻被依拒測為由開罰18萬元;他不服,興訟請求撤罰。 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姓駕駛因全身酒氣遭酒測,但3次吹氣都沒有成功,被依拒測為由開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林男興訟請求撤罰,原遭桃園地院判決敗訴,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現林男前2次酒測單均記載為「0.00」,桃院卻未查明是酒測成功還是儀器異常,故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去年1月12日晚間,林男開車上路因未繫安全帶遭警方攔查,由於他身上同時散發酒味被警方聞到,便進行3次酒測卻均未成功,他被以拒測為由舉發,由桃園市政府交通裁決處裁罰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但林男提告主張,當天因身體不適有呼吸不順等症狀,導致吹氣量不足,並已自願透過抽血方式完成酒測,後來被帶往派出所時甚至無法站立,被送醫急救,醫院也檢測出他血液含氧量等數值偏低,可見酒測當下身體確實不適。
裁決處解釋,當時林男嘴巴含住吹嘴卻故意不吐氣以規避測試,也未告知警方同意接受抽血檢驗,並得知要以拒測為由處分時,才向警方表示身體稍微不適;另經警方私下詢問為林男看診的醫生,得知林男血液中含有酒精反應,可推論有酒駕情形。
桃院認為,林男起初吹氣並未用力,也未表達不適,直到警方告知要舉發拒測才說身體不舒服,顯然是以消極方式拒測,且林經男抽血檢驗後有酒精反應,報告值為41.2mg/dl,已達行政裁罰標準,判林男敗訴。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北高行發現,3次酒測單「測定值」欄位分別記載「0.00」、「0.00」、「拒絕酒測」,這是否代表前2次吹氣測試已完成?若是,有無印出單據供林男簽名?又,酒測儀器檢測結果是否出現異常情形?桃院均未調查清楚,故將全案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