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體質特殊?酒測超標10倍 一審判半年、二審改無罪

警方實施酒測,除非儀器出現異常或故障,否則不太可能更換儀器重測,避免爭議。示意照,非本新聞事件當事人。(記者李立法攝)

警方實施酒測,除非儀器出現異常或故障,否則不太可能更換儀器重測,避免爭議。示意照,非本新聞事件當事人。(記者李立法攝)

2021/11/02 05:57

首次上稿 00:22
更新時間 05:5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羅姓男子酒駕被警攔查,酒測值竟高達2.5毫克,超標10倍,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後,一審判他6個月徒刑,二審合議庭認為該酒精濃度足以「致死」,連為羅男酒測的員警都覺得不可思議,應視為檢測異常,因罪證有疑,改判無罪。

羅男今年4月間在屏東縣東港鎮酒後騎電動自行車,因搖晃蛇行被警察攔查,當場酒測,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2.50毫克(mg/L),超過公共危險罪門檻0.25毫克的10倍,滿身酒味的羅男坦承不久前在小吃部喝酒,檢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處刑。

屏東地院簡易庭認為羅男曾2次酒駕被判刑,卻未記取教訓,再次酒後騎車上路,罔顧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6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分別得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羅男不服,提起上訴。

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羅男吐氣酒精濃度為法定犯罪標準10倍,在實務上實屬罕見,根據相關研究,酒精濃度達2.00mg/L時,會出現「呼吸中樞麻痹、漸近死亡」狀態;若濃度達2.5mg/L 時,則會「致死」,羅男卻還能騎車並接受酒測,有違常理,連為羅男酒測的員警都說「阿娘喂」、「沒看過這麼高的數值」、「覺得怪怪的」等語。

法官認為羅男酒測數值並非一般違法酒駕的常態,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遇檢測結果出現明顯異常情形時,應停止使用該儀器,改用其他儀器檢測,並留存原異常紀錄,但警方並沒有這樣作,酒測程序不妥適,難以確信該酒測數值為真,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應予羅男無罪諭知。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相關新聞請見:

酒測數據非絕對代表人體反應 律師:可訂重測標準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