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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酒測連吹45次失敗挨罰 二審認一審未給陳述機會判決撤銷

李女酒測吹氣45次失敗,挨罰18萬元;經她提告請求撤罰,北高行認為新北院未給予表達意見機會,便判李女敗訴,故將原判決撤銷發回。(資料照,記者翻攝)

李女酒測吹氣45次失敗,挨罰18萬元;經她提告請求撤罰,北高行認為新北院未給予表達意見機會,便判李女敗訴,故將原判決撤銷發回。(資料照,記者翻攝)

2021/06/09 12:1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無照李女因騎車搖晃且渾身酒味遭員警攔查,並連續吹氣45次均未成功,因此挨罰18萬元。李女不服,提告請求撤罰;新北地院一審判李女拜訴;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審認為,新北院未讓李女就現場錄影充分表達意見,有再度調查必要,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去年1月21日凌晨1時許,李女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萬板路口,因行車搖晃且渾身酒氣被員警攔查,但她連吹氣45次都沒成功,遭員警舉發「消極拒絕酒測(無駕照)」;並由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罰18萬元、3年內不得考照、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李女不服,透過行政訴訟主張自己騎車逾20年,車速很慢,然員警當下突然衝出來攔檢並稱她搖晃、臉紅,卻不知她是臉部過敏、長期臉紅,並堅持酒測,後來酒測失敗,她同意改抽血,是員警認為不用,並指她拒測直接扣走機車,還要她簽兩張罰單。

交裁所解釋,李女施測期間均能與員警交談,沒有不能吹氣的情況,故明顯消極拒測,裁罰並無違誤。

員警曾在新北地院審理時證稱,李女拒絕配合酒測,故意用舌頭頂住吹嘴長達半小時,且依法條規定,須有明顯蛇行、步行不穩、胡言亂語等要件才能強制抽血,所以放棄抽血,改依規定舉發並扣車,然李女在扣車過程持續阻擋擋、拉扯,還造成員警受傷。

新北院勘驗員警錄影畫面後,認為符合員警證述,判李女敗訴;李女不服,提起上訴。北高行指出,錄影內容是判斷李女是否「消極不配合酒測」的重要依據,而李女在新北院言詞辯論終結後,才收到交裁所的答辯狀與錄影光碟,新北院應再通知李女表示意見,卻未通知便作出判決,故有再調查的必要,判將原判決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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