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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測1.83近瀕死 駕駛對答正常 逆轉無罪定讞

    酒駕逆轉無罪示意圖

    酒駕逆轉無罪示意圖

    2021/03/03 05:30

    疑檢測儀可能故障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蘇姓男子酒駕,酒測值高達1.83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他不服上訴,辯稱只喝2杯半啤酒,不可能那麼高,高雄高分院調查,酒精濃度達2.0毫克時,會呈現「呼吸中樞麻痺、接近死亡」狀態,但蘇的精神狀況正常,對答也無問題,懷疑檢測儀可能故障,改判無罪定讞。

    檢方指出,2020年3月14日中午,蘇在鳳仁路某檳榔攤飲用啤酒後,涉嫌駕駛小貨車外出10分鐘,途經鳳楠路與楠陽路口,不慎與轎車發生擦撞,蘇酒測值高達1.83毫克,被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蘇應訊指出,當天只喝2杯半啤酒,酒精濃度不可能如此高。

    橋頭地院簡易庭不採信蘇的說詞,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併科罰金94000元,他不服上訴,翻案成功改判無罪,檢方不服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

    2審檢方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論文,酒精濃度達2.0mg/L時,為「呼吸中樞麻痺、接近死亡」狀態,僅是研討意見,並非放諸四海皆準,而人體對於酒精之反應,常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且檢測儀器仍在檢定合格有效期間,並無證據可證明有故障情事,蘇也坦承喝酒,要求撤銷無罪判決。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證人梁姓女警說,「當時被告(指蘇)精神狀況對答都正常,其他神情反應也正常,走路沒有顛倒,我也立刻做交通事故對談紀錄表,過程也都正常,我所測過最高的酒測值大約0.8、0.9,基本上這些人會有點反應遲鈍,精神不會太好,會有想睡覺的樣子,但是被告跟這些人相比,反應算滿正常的」等語。

    此外,勘驗蘇在派出所接受警訊的錄影光碟,神情正常,並能清楚回答,未見昏睡、意識不清等情況,維持無罪判決。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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