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碰觸少女仍續任少調官 惡習不改...4名女同事再受害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專門調查與輔導少年事件的王姓男少年調查官,2013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兩度不當接觸所觀護的少女,被記一大過,續任少調官,沒想到2020年間,他又被4名女同事指控摸胸、襲臀,雖然4女考量同事情誼,不願提出性騷擾申訴,司法院仍函送懲戒法院。合議庭認性騷擾屬實,但他已深刻反省,日前判降兩級改敘。
王男為專門處理少年事件的調查官,2013年間,奉命監督與照護一名受觀護的少女,卻利用職務之便兩度不當碰觸身體,讓少女感到不舒服。法院認王男行為不檢,有損司法信譽,記一大過處分,並限制他日後只能分辦少男案件。
豈料,2020年間,又傳出4名女同事陸續遭到王男騷擾。A女表示,王男教她假日如何刷卡開啟柵欄時,手肘刻意碰觸她胸部2次;某次,王男到她的辦公室坐沙發,摸其大腿外側。B女指出,她在佐理員辦公室和志工講話,王男經過時,以手揮觸她的背部到臀部,有次則是碰左手臂。C女則稱無端遭王男摸肩膀。
D女說,到新竹誠正中學慰輔少年,發資料給少年填寫時,被王男碰臀部;另外,她多次在佐理員辦公室的影印機前影印文件時,遭經過的王男碰觸臀部;某次,她與王男一起搭公務車出差,王男竟伸手欲摸她大腿的牛仔褲破洞問「這樣會不會冷?」
因王男屢次對辦公室同仁不當肢體碰觸,主管遂當面告誡,請他與同事保持適當人際距離。惟過沒多久,王男進入辦公室內拿東西時,又用左手碰觸A女的臀部右側,令A女感到不舒服,不再隱忍,向該院書記官長報告,但考量同事情誼,不願提出性騷擾申訴。
該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決議,雖然被害人不提申訴,不予評議,但仍送考績委員會審議,考績會決議建議核予記過二次,司法院則將全案函請懲戒法院審理。
王男辯稱沒有對同事吃豆腐或性騷擾的意思,強調是不慎碰觸,當時未意識或察覺到有碰觸,主管也沒有明確告知是哪些情境、動作讓同事有不舒服的感受,以致於自我提醒調整不夠澈底,但懲戒法院認為這些都是避重就輕之詞,不足採信。
懲戒法院指出,王男於辦公室或執行公務過程中,屢對女同事有碰觸胸部、臀部等不當行為,使女同事受到困擾,確屬「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騷擾,不僅侵害女同事人格尊嚴,且妨害同事人際關係信任,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懲戒法院表示,王男2013年間曾對受保護的少女不當肢體碰觸,遭記一大過處分,竟又多次不當肢體碰觸數名女同事,經主管當面告誡後,仍繼續為之,惟審酌他已表示深切反省澈底改正,合議庭評議後判他降兩級改敘,未撤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