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沒撞到但害老翁摔車亡 婦人過失致死判10月
楊姓婦人(紅色機車)路口左轉,未禮讓直行機車,造成直行的黃姓男子、陳姓老翁2名機車騎士閃避不及,陳翁機車(立者)雖未與楊婦機車直接發生碰撞,但老翁因摔車死亡,楊婦犯過失致死罪被判10個月。(圖由民眾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楊姓婦人騎機車於路口左轉,造成後方2名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倒地,其中1名騎士79歲陳姓老翁,送醫救治後傷重不治。雖楊婦沒有與陳翁直接發生碰撞,但法官調查,楊婦貿然左轉,為事故肇事原因,且楊婦始終否認,迄今未與陳翁家屬達成和解,認為楊婦犯後態度不佳,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0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楊婦於去年6月20日上午7點22分許,騎機車沿苗栗縣苗栗市經國路2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經國路與維祥街交岔路口處時,先往右偏靠停等路邊,準備左轉。
不料,楊婦於左轉時,同向有黃姓男子、陳姓老翁騎機車直行而來,2名騎士均閃避不及。黃男與楊婦發生擦撞,陳翁因重心不穩摔車,3人都人車倒地。其中,陳翁頭胸部外傷併創傷性顱內出血、右側鎖骨及肋骨骨折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後,於7月14日宣告不治;陳翁的妻子痛失丈夫,提告楊婦涉嫌過失致死罪嫌。
楊婦辯稱,她於左轉前,有先在右側路邊停等,並非貿然左轉,且陳翁的機車沒有跟她的機車碰撞,主張老翁是撞到黃姓男子的機車才死亡的,堅持她自己沒有過失。
但法官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楊婦行經閃光號誌路口往右偏靠路邊停等後起駛左轉彎,未充分注意左側在車道上行進中車輛並讓其先行,為肇事原因,而陳翁、黃男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認楊婦駕車行為與陳翁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