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分店曾害研究生中毒亡!嘉義豆奶攤負責人 又因這事被起訴

郭姓負責人在嘉義市設置的豆漿工廠鐵門深鎖。(記者王善嬿攝)

郭姓負責人在嘉義市設置的豆漿工廠鐵門深鎖。(記者王善嬿攝)

2021/10/08 22:53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豆奶攤文化總店郭姓負責人另外經營「阿志豆漿店」,去年12月被檢警調查獲,豆漿、杏仁茶瓶裝飲料不實標示已投保產品責任險2000萬元、通過品質管理系統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等認證等資訊,且未如實標記產品所含的消泡劑、杏仁香料等原料,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今天依詐欺罪嫌起訴。

記者今天到「阿志豆漿店」原址,但鐵門深鎖。

起訴書提到,郭男在偵查中坦承不諱,且所述與證人證詞相符起訴書指出,郭男在嘉義市東區成立「阿志豆漿店」,作為製作豆漿、米漿、奶茶、杏仁茶等瓶裝飲料工廠,然而並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所申請的品質管理系統「ISO900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系統「ISO2200/HACCP」等認證,因逾期未辦理年度稽核而失效,仍以「豆作職人」品牌銷售上述產品,且在飲品標示貼紙上,貼有「本公司已投保產品責任險2千萬元」、「本公司通過ISO9001品質管理系統、ISO2200/HACCP」等標示;明知所製作的豆漿、杏仁茶分別添加有消泡劑、杏仁香料,但瓶裝標示卻未如實標記就對外銷售,依詐欺罪、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等罪嫌起訴,另違反商標法部分不起訴。

嘉義市衛生局說,去年配合檢警調稽查,食品經檢驗均合格,不實標示部分有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虞,將待司法審判結束、依法進行裁處。

嘉義豆奶攤民雄店於2018年4月爆發食品群聚中毒案件,造成中正大學林姓碩士生死亡,嘉義地方法院去年8月宣判,民雄店登記劉姓負責人、郭姓執行長及吳姓晚班店長等3人均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擔任豆奶攤文化總店負責人的郭男,法官因難認其有實際參與民雄店經營管理,判決無罪,目前全案仍在台南高分院審理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