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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正碩士生用餐暴斃 嘉義豆奶攤負責人等3人均判6月

    嘉義豆奶攤民雄店傳出顧客集體食物中毒後,遭勒令停業,事後也歇業。(資料照)

    嘉義豆奶攤民雄店傳出顧客集體食物中毒後,遭勒令停業,事後也歇業。(資料照)

    2020/08/21 18:10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豆奶攤民雄店2018年4月間發生食品中毒群聚事件,其中一名中正大學林姓碩士生死亡,案經嘉義地院審理,今天將民雄店劉姓負責人、郭姓執行長、吳姓晚班店長等3人,依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均判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同案郭姓豆奶攤文化總店負責人,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姓負責人、郭姓執行長、吳姓晚班店長等3人因疏於監督、管理,對於使用生蛋汁之「法式吐司」餐點製作流程之疏懈,造成本件食品群聚中毒事件,導致52名被害人食用後,發生腸胃炎等食物中毒症狀,多人還住院治療,豆奶攤民雄店也在事後歇業。

    判決書表示,依林生解剖報告及法醫、林生友人、女友等人證述,及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函文,認定本件沙門氏桿菌造成之食物中毒至多僅造成嘔吐、腹瀉、發燒等情形,應不至於死亡,同時段感染沙門氏桿菌之4位顧客皆於就醫後痊癒。

    法醫也證稱,因林生未就醫,併發腸胃炎反應外,再因長時間未進食、未補充液體養分、併有脫水現象,進而造成沙門氏菌全身侵犯性感染。

    法官審理後,認為依林生身體狀況,若即時就醫補充營養及水份,在通常一般情形下,應不至產生死亡結果,林生死亡結果,尚難直接歸責於劉姓負責人等3人,難科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責。

    至於本件食物中毒導致林生原先腸胃炎等身體受害部分,劉姓負責人等3人雖觸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責,但因已與林生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完畢,家屬撤回告訴,故不另論罪。

    豆奶攤文化店總店郭姓負責人部分,經法官傳喚多名豆奶攤民雄店內員工作證,尚難認定他有實際參與豆奶攤民雄店經營管理事務,自難課予其維護店內餐點安全衛生之注意義務,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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