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張軒豪飲烈酒後酒駕 宜蘭地院審理「自家人」判刑4月
法官張軒豪酒駕,宜蘭地院(如圖)審理「自家人」,處有期徒刑4月。(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7年前有肇逃判刑紀錄的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今年8月間飲用酒精含量40%伏特加後酒駕,酒測值1.05毫克,已嚴重超標,犯公共危險罪被起訴。宜蘭地院審理「自家人」,全案審結今天宣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12萬元罰金。
判決出爐後,宜蘭地院回應,尊重承審法官判決;宜蘭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張軒豪目前被停職,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損害司法形象,本月15日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4個月月俸,約50萬元。
張軒豪在8月19日下午5點45分開車離開宜蘭地院停車場,晚間8點44分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因占用車道搶先左轉遇警攔查酒測,被查出酒駕。檢方認為,張飲用伏特加後酒駕,身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且偵查中未如實交代飲酒時間、地點及過程,向承審法官請求量處適當刑度。
宜蘭地院判決指出,張軒豪知悉酒精成分對人的意識能力造成相當程度影響,酒後駕車對本身及往來公眾均具高度危險性,事發當時酒後呼氣所含酒精濃度1.05毫克,超出法定標準值,仍駕駛汽車上路,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
判決續指,張軒豪犯後在警詢中否認,但在偵查、審理中坦承犯行,考量他有肇逃獲判緩刑素行,尚需扶養就學中子女,因肝臟移植領有極重度身障手冊,宣告有期徒刑4月比較妥適。全案得上訴。
54歲張軒豪是司法官學院第37期結業,1999年起在宜蘭地院任職,主要擔任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法官,承辦原住民族事件、消債事件,曾在2017年1月晚間開車遭違規闖紅燈的騎士追撞,騎士人車倒地,他駕車離去後又重返現場,坦承是車禍肇事者,被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