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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佔領行政院」明更一審 判決即定讞

「323佔領行政院」案,高院更一審明上午10時將宣判,判決後即定讞。圖為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4月10日開庭審理太陽花學運「323佔領行政院案」,魏揚(後排中)、吳濬彥(後排右五)、洪盛超(前排左二)、謝昇佑(前排左三)等被告與義務辯護律師團,宣判後在北院門口開記者會。(資料照)

「323佔領行政院」案,高院更一審明上午10時將宣判,判決後即定讞。圖為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4月10日開庭審理太陽花學運「323佔領行政院案」,魏揚(後排中)、吳濬彥(後排右五)、洪盛超(前排左二)、謝昇佑(前排左三)等被告與義務辯護律師團,宣判後在北院門口開記者會。(資料照)

2021/10/07 18:2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18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323佔領行政院」案,一審判學運領袖魏揚等7人涉嫌煽惑他人犯罪罪嫌均無罪,但高等法院認定魏揚等人鼓動不特定多數人仿效佔領立法院行動而佔領行政院,具主觀犯意,逆轉改判魏揚等7人2至4月不等徒刑,其中魏揚判4月,上訴後,最高法院將魏等7人所涉罪嫌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明上午10時將宣判,判決後即定讞。

資深法界指出,原本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2款規定,刑度最重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以及竊盜罪等輕罪,經第二審判決後即不得上訴第三審而定讞,但涉訟民眾聲請釋憲,指稱其一審被判無罪,但二審改判有罪即定讞,他卻無上訴機會,有違憲之嫌。

大法官於2017年7月28日做成釋字第752號解釋,認為刑訴法第376條規定「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即刻失效,不久,立法院亦通過刑法第376條修正案,賦予「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者,給予一次救濟機會」,即此類被告有權提起上訴,但僅有一次機會,若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判決即定讞。因此,魏揚等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犯罪案,高院更一審明判決後,全案即定讞。

檢方起訴指控,2014年3月23日,時任「黑島青」總召集人魏揚、成員陳廷豪等人,涉透過臉書、或在行政院持擴音器發言,號召指揮群眾佔領行政院,被依煽惑他人犯罪起訴。

台北地院認定,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論、許順治等人是因不滿服貿協議事件,發表情緒激動言詞,主觀上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均判無罪。

高院認定,魏揚等7人分別以言論、文字呼籲不特定人仿效佔領立法院行動而佔領行政院,而行政院設有拒馬、蛇籠及員警戒護,非以眾人強暴脅迫手段難以達成,魏等7人已觸犯煽惑他人犯罪,分別改判2至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其中魏揚被判刑4月。

魏揚等被告、律師團庭後同一口徑砲轟高院判決荒謬,律師尤伯祥指審理中即看出合議庭有偏頗之虞,「這是台灣的恥辱、可恥的一天」,確定上訴到最高法院;高院指出,判決可受公評。

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時,魏揚等人均答辯沒有犯罪,期待均判他們無罪,讓此案的判決成為我國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的指標性案例。更一審訂明天上午10時宣判。

「323佔領行政院」案,高院更一審明上午10時將宣判,判決後即定讞。(資料照)

「323佔領行政院」案,高院更一審明上午10時將宣判,判決後即定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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