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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男師伸狼爪 女童慘遭摸胸、強吻

補習班有位五旬張姓狼師利用1對1課後輔導機會,3度猥褻8歲女童;北院考量狼師認罪並已賠償30萬元,依法判刑同時給予緩刑機會。(資料照)

補習班有位五旬張姓狼師利用1對1課後輔導機會,3度猥褻8歲女童;北院考量狼師認罪並已賠償30萬元,依法判刑同時給予緩刑機會。(資料照)

2021/09/27 13:0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補習班有位五旬張姓狼師利用1對1課後輔導機會,對已經可以當他孫女的8歲女童摸胸或熊抱後強吻。台北地院審理認定他3度犯罪,但考量已認罪,加上已賠償30萬元,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猥褻罪判應執行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在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某補習班擔任老師,自2009年至2013年間,趁課後輔導多次對女童伸出狼爪,除揉捏、撫摸女童的胸、腰、腿外,有一次更趁女童起身準備前往洗手間時,熊抱女童並強吻嘴唇。

女童家長得知此事後憤而提告,但因為只有女童單一指述,檢察官一度因罪嫌不足,將張男不起訴;案經高檢署發回,檢方以女童3名同學證述、醫院病歷等證據,認定張男犯罪,依法起訴。

張男在北院審理時認罪。北院認定他3度犯罪,並痛批他嚴重悖於師道倫常,敗壞社會風紀,不但戕害女童身心健康也影響對師長的信賴,但考量他認罪並已賠償30萬元,雖判決有罪但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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