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鴨縱火燒毀19車 台中「狗王」下場出爐
2021/08/08 12:18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西屯區今年5月間發生一起汽機車火警事故,共19輛汽機車燒毀,警、消當時就懷疑人為縱火,經調閱監視器一眼就認出是在當地養流浪狗,被居民稱為「狗王」的曾姓男子涉嫌,他坦承涉案,供稱因懷疑飼養的鴨子被劉姓男子偷走,才縱火燒劉機車卻波及其他車輛,全案經審結判刑。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曾男過去因贓物等罪遭判刑確定,但在執行完畢後,又犯下此案,顯見對刑罰的反應力薄弱,依法加重其刑,依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判刑2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5月13日凌晨3時許,56歲曾男騎單車前往台中市西屯區福科路411巷口附近時,徒步走到縱火地點,以自己攜帶的打火機,點燃衛生紙後,放在冷飲杯內,並放置在劉姓男子的機車腳踏墊處,待火勢點燃後,離開現場,未料劉男機車起火燃燒,火勢波及停放在旁邊的其他汽、機車。
消防局獲報趕抵在15分鐘內滅火,但已有19輛汽、機車被燒毀、社區民宅的遮雨棚也被燒融;轄區警方與火調人員調出相關監視器影像,發現一名男子在案發前形跡鬼祟,先走進巷內接著靠近其中一輛機車,蹲下來狀似撿東西,不久之後又站起身離開,隨後機車就起火燃燒。
而影像中男子身旁還有3隻狗圍繞,一眼就認出是當地民眾皆知的「狗王」曾男,循線在案發當天的清晨6時許查獲曾男,他否認涉案,但案經警方調查,曾在今年4月間因飼養的鴨子失竊報案,當時就指控劉姓男子行竊,而劉的機車腳踏墊也是曾放置點火物的地點,而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後,檢方偵結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曾自知再難狡辯,承認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