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參考「PTT鄉民百科」男罵菸酒女2個字被判40天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侮辱罪在法界實務上常參考教育部所編辭典,證明用語屬於負面詞彙,不過許多流行用語沒未編彙,台南地院法官陳欽賢可說開司法先例,以檢察官提出的「PTT鄉民百科」,認為王姓男子在PTT噓文「臭麻」犯公然侮辱罪。王男對自稱會抽菸、喝酒的女網友噓文,加上他高姿態認為女網友在新北,他在台南,不願和解,因此法官一審判他40天。
在PTT上隨手噓文、謾罵,即使不是罵髒話或負面詞彙,也有可能涉犯公然侮辱,王男就是一例;去年8月21日晚上8點多,他在家登入PTT後,看到女網友PO出的徵友文,在下發噓文「臭麻」,他不認為這侵犯到他人的名譽。
女網友聯絡王男,問「臭麻」是什麼意思?王男解釋,這是針對她抽菸、喝酒的行為,並不是針對她,也沒有指名道姓,女網友要求王男道歉,而王男在3天後才再度回文「我推錯文了喔」、「抱歉喔」,王男以為道歉了就沒事,但女網友仍對他提告。
法官依檢察官提出的「PTT鄉民百科」其中有明白指出「破麻」,是跟很多男人發生性關係的女性,而「臭麻」二字,侮辱性雖然不及「破麻」,但對女性還是非常嚴重的負面批評,法官認為已經屬於辱罵,而且嚴重到適於刑事處罰的程度。
不過王男辯稱,他是針對抽菸、喝酒的行為,並不是針對女網友,對這個解釋,法官並不接受,因為王男就是在女網友的PO文內噓文,即使沒有指名道姓,也是針對女網友。
而且,雖然抽菸、喝酒不是什麼好習慣,但法官認為,任何成年男女都有權嘗試,但王男卻因為女性抽菸、喝酒就批評「臭麻」,欠缺性別平權的觀念,在開庭時法官也沒感受到王男悔過的意思,問到他願不願意到新北市與女網友和解,但是他高姿態回答「不願意,在台南我才願意」。
對於王男自稱已經道歉還是被告,法官解釋,侮辱罪的性質是「即成犯」,也就是行為人完成行為後,犯罪已經成立,不受事後是否道歉而有所不同。法官在判決書寫下,公然侮辱罪最重可以判到59天,法官認為王男的犯後態度不適合從輕量刑,所以從重判拘役40天,可以用1千元罰金抵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