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被罵混蛋求償30萬 法官判賠5千元
許婦罵老師混蛋,被高雄高分院判處罰金和賠償。(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小趙姓女老師不滿在學校教室被辱罵「混蛋」,控告家長許婦涉嫌公然侮辱罪,並求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高雄高分院判處許婦罰金3000元,並賠償5000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9年4月23日上午9點多,許姓婦人因不滿屏東某國小趙姓女老師管教方式,自認就讀6年級的兒子陳童受到委屈,跑到學校找老師了解,並公然在班級教室門口,以「混蛋」罵她。
由於在場有許多學生,趙姓女老師不甘名譽受損,提出刑事告訴外,並附帶民事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
屏東地院開庭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趙婦罰金3000元,可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檢方認為許婦在教室走廊大庭廣眾下辱罵老師,會誤導在場許多學生,許婦並向學校指控趙姓老師管教不當,加上她犯行惡劣,犯後態度亦屬不佳,又拒絕和解,因此上訴要求從重量刑。
高雄高分院調查,許婦因小孩被打,到校詢問,趙姓老師不願面對問題,她接著走到教室前面,看到其子座位就在孤立的位置(特別座),覺得難過,哭了講出「混蛋」、「欺負學生」等語,並審酌涉案情節,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妥。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合議庭法官認為許婦行為不是很嚴重,審酌兩造經濟狀況、學歷等條件,仍然認為賠償5000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