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學童午餐拿回扣 「滷蛋案」校長逃亡26年躲過制裁
12名校長涉入的滷蛋案,當年轟動一時,坊間有「半顆滷蛋被校長偷吃了」的嘲諷之語。(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縣市(改制前)教育界於1993年爆發轟動的「滷蛋案」醜聞,12名國小校長向廠商拿回扣,再縱容廠商降低菜色與數量,此案反覆纏訟17年,其中,當時收53萬餘元回扣的豐原區南陽國小校長紀培炘,1995年5月被台中地院一審判刑6年2月後,潛逃美國已26年,今年5月28日屆滿25年追訴期後,台中高分院於本月6日撤銷原判決,改判免訴,法網疏而不漏,但他終能躲過。
這起高達12名校長涉案的醜聞,稱為「滷蛋案」之因,是當時國小學童的午餐,多數由校方向廠商代為訂購便當,一個便當35元,校長收一成回扣3.5元,再縱容廠商偷斤減兩彌補利潤,相傳一位學童向家長抱怨,便當原有的一整顆滷蛋,變成了半顆,家長向司法機關揭發此案,坊間當時流傳一句嘲諷之語,「半顆滷蛋被校長偷吃了」。
此案纏訟長達17年,各審法院量刑差異甚鉅,台中地院一審幾乎都重判,刑期從4年4月至7年6月不等,台中高分院更二審還是重判3年至6年不等徒刑,到了更三審,上訴的10名校長,卻全都無罪,此案於最高法院與台中高分院來回更審,部分校長死亡或潛逃,到了2009年,台中高分院更六審,只剩下6名校長,依違背職務圖利罪改判2年1月至3年徒刑,翌年(2010年)最高法院駁回6名校長的上訴,全案終告確定落幕。
判決書指出,紀培炘在1995年台中地院一審判決6年2月後,上訴至台中高分院二審,卻沒有出庭,台中高分院於1996年8月發佈通緝,他雖逃亡被通緝,但上訴至台中高分院的刑案,卻始終「掛著」。
過了20年,台中高分院於2016年傳喚當時具保人洪慶峰,他說,紀培炘沒聯絡他,聽聞跑到美國,台中高分院調閱出境紀錄,發現紀培炘從1995年7月25日出境,始終沒再入境,法官裁定15萬元交保金沒收。
判決書指出,紀培炘的追訴期計算,是他觸犯修正前的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15年,修正前刑法規定的追訴權時效期間是20年,另外,修正前刑法又規定,通緝應另行加計4分之1之時效停止期間,因此此案追訴權時效為25年。
紀培炘犯行最後終了時間是1993年10月,上述25年還要再加上檢方偵查後,到發布通緝前1天的期間,有2年7月又13日,今年5月28日追訴權時效完成(屆滿),紀培炘的上訴,不經言詞辯論,撤銷一審6年2月的原判決,改判免訴,檢方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