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多起竊案還至ATM盜領被害人存款 獲判無罪
2021/05/23 10:3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涉及多起竊案並持被害人提款卡至ATM盜領10多萬元存款,經警方查獲後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除了陳男騎乘的機車與竊嫌犯案使用的機車同款式外,並無其他有利證據可證明陳男犯行,監視器畫面影像模糊也未起出任何贓物,判陳男無罪,可上訴。
陳男被檢警指控犯下4起機車車牌竊案及3起汽車內財物竊案,懸掛偷來的機車車牌犯案以掩人耳目,還持被害人提款卡至自動提卡機盜領10多萬元存款,警方循線將陳逮捕到案後,陳嫌卻矢口否認犯案,認為警方不能因為他騎乘的機車與竊嫌犯案用的機車同款式,就認定是他幹的。
屏東地院合議庭檢視檢方所提證據,發現有關竊嫌犯案過程的監視畫面影像都很模糊,無法辨識是陳男所為,也沒有被害人指認,警方到陳男住處搜索又未查獲任何贓物,只憑嫌犯作案路線及機車款式就認定是陳男所為,證據力過於薄弱,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應予陳男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