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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愛相殺?夫妻各持保護令仍同住 又動手雙雙送辦

桃園市張姓、游姓夫妻因互有家暴行為,都取得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同居,卻又因細故爭執報警互控,被移送檢方偵辦時雙雙改口沒有要控告對方,桃園地檢署將2人均以不起訴處分。(記者余瑞仁攝)

桃園市張姓、游姓夫妻因互有家暴行為,都取得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同居,卻又因細故爭執報警互控,被移送檢方偵辦時雙雙改口沒有要控告對方,桃園地檢署將2人均以不起訴處分。(記者余瑞仁攝)

2021/05/19 15:36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39歲張姓男子與37歲游姓女子結婚多年,但夫妻經常爭吵、互有家暴行為,雙方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且分別於去年10月、11月取得保護令。然而仍同住的夫妻倆卻因細故又生爭吵、互有拉扯而報警提告,雙雙被依違反保護令罪嫌送辦。

檢警調查,張、游夫妻倆因互有家庭暴力行為,蒐證後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桃園地院於去年10月26日發出通常保護令,裁定張男不得對游女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保護令效期1年2月;桃院也於去年11月10日核發通常保護令,裁定游女不得對張男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行為,保護令效期1年1月。

但這對夫妻分別拿到保護令沒多久,去年12月4日上午又在共同住處因細故發生爭執、互有拉扯,張男因此摔落樓梯受到擦傷,游女的手提袋也斷裂無法使用。

2人爭持又驚動警方處理,警方尷尬發現雙方都持有保護令,且雙雙指控對方違反保護令,訊後依法將2人都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違反保護令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時,兩夫妻都翻供稱「只有口角爭執,其他的都是不小心碰撞」,「都沒有要控告對方違反保護令的意思」;檢察官調查認為張男受傷非大、游女受損也非嚴重,縱使推翻前詞改稱不小心碰撞,也未悖於常情,昨偵結將2人均以不起訴處分。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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