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滿「被分手」出賤招 揚言貼好、貼滿前女友裸照到網路

判決示意圖。

判決示意圖。

2021/05/03 08:48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不滿陳姓女友欠他錢又提分手,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傳訊給陳女,揚言將兩人交往期間拍攝的陳女裸照,散布到陳女的網路社交圈貼好、貼滿,陳女因此心生畏懼報警提告,黃男到案雖坦認,但辯稱只是逼前女還錢的手段,並未真的散布,台中地院仍依恐嚇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

另有關黃男拍攝陳女裸露相片部分,法官審酌到相片是兩人在交往時拍攝,非不法方式,執行沒收有難度,且全案僅止於黃將照片恐嚇陳女階段,尚未將照片流出,因此不宣告沒收,但審理時提醒黃,不要再將照片做任何不法使用,若非法使用,仍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判決指出,黃男與陳女曾是男女朋友,去年10月11日,因陳女提出分手要求,黃不滿「被分手」而且陳女還有積欠債務尚未償還,因此在同日深夜11時許至隔天零時許,在住處使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傳訊給陳女,「這麼無情,那就別怪我,我會貼滿妳的好友跟任何妳的朋友圈子;就是有妳這種人利用完了就顛倒是非,貼妳只是剛好而已」。

黃男傳送完文字後,接著再傳送陳女裸露身體、下體及親吻等照片給陳女,並傳訊「那我貼了」,揚言要將私密相片貼到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等社群,陳女心生畏懼,報警提告;警方循線通知黃男到案,黃承認涉案,辯稱因不滿陳女還有積欠他債務還提分手,才會傳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