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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騎我弟遺失的車」 他巧遇質問刺死對方判9年定讞

19歲男子黃堃翔發現17歲吳姓少年騎乘他弟弟的機車,遂上前質問並發生拉扯,隨後竟持摺疊刀刺入少年的左胸,導致少年因此死亡。(資料照)

19歲男子黃堃翔發現17歲吳姓少年騎乘他弟弟的機車,遂上前質問並發生拉扯,隨後竟持摺疊刀刺入少年的左胸,導致少年因此死亡。(資料照)

2021/04/26 11:1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21歲男子黃堃翔,前年11月開車在路上,發現17歲吳姓少年正騎乘他弟弟遺失的機車,尾隨追上質問機車來源,對方語焉不詳,黃竟持摺疊刀刺入少年的左胸致死,隨後投案自首;法院一審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將他判刑7年10月,高等法院去年底改認定他有殺人犯意,依殺人罪改判9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去年11月17日晚間,黃男與蔡姓友人開車行經蘆洲區三民路時,發現吳姓少年騎著他弟弟的機車,因而尾隨跟車追到三重區富貴街、吉祥街口時,上前質問吳姓少年為何騎他弟弟遺失的機車。

吳起初說車是自己的,之後改口說是朋友借他的,來源交代不清,黃男為追真相,掏出折疊刀比劃恐嚇要求說實話,2人拉扯,黃失控將刀刺進少年左胸,少年出血過多,休克不治。黃男隨即向警方投案自首。

黃男承認犯行,但辯稱沒有殺人犯意,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一審新北地院認為,2人素不相識,因機車而起爭執,認定是一時衝動犯案,只有傷害犯意,無殺人犯意,考量自首、未達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10月。

二審高等法院去年12月改判,認定黃男持刀攻擊心臟要害,有殺人犯意,改依殺人罪判9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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