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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控妻與異性過從甚密、妻反控夫贈看護房產 法官判離

北院認為,夫妻1990年分居後形同陌路,且對感情破裂均有責任且無回復可能,判准離婚。(情境照)

北院認為,夫妻1990年分居後形同陌路,且對感情破裂均有責任且無回復可能,判准離婚。(情境照)

2021/04/20 09:4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事業有成的丈夫直指太太無心共同經營家庭生活,還與異性過從甚密,且被兒子煽動對他提起財產分配訴訟,並將他上億財產聲請假扣押,故訴請離婚;但太太反指丈夫與看護有不正當關係,非但贈與房產還將祖先牌位遷往看護老家。台北地院認定夫妻形同陌路,對感情破裂均有責任且無回復可能,判准離婚;可上訴。

這對夫妻在1966年10月結婚,婚後育有5子,並於1985年購入北市敦化南路一棟大樓的1、2、4樓。

丈夫告訴法官,夫妻將1、2樓作為住處,但分房睡,而事業繁忙的他,為兼顧家中事務已僱請3名幫傭,分別照顧母親或打掃家中;而無心家務的太太鮮少照顧子女,大部時間花在與友人聚會、跳舞、打麻將賭博,每日賭博輸贏達數萬至數十萬元,並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從太太的日記便可得知。

丈夫也說,太太2004年以手部骨折、無法上下樓梯為由,搬去與次子同住後未再返回住處,然而,太太的傷勢是可以爬樓梯,根本不須搬離住處,另他後來考量公司經營規模縮小,將住處以每月20萬元出租,並搬到浦城街住所,但太太依舊不曾關心,只在意他不願給予更多財務、金錢,而夫妻也只有在子女婚禮共同擔任主婚人,「連除夕圍爐,太太都避不見面」。

丈夫並提到,2個兒子因不甘心他提起返還借名登記財產訴訟,竟煽動10餘年來對他不聞不問的母親,對他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並稱他「站著毛坑不拉屎」,先後對他的財產聲請8000萬及1億元假扣押,害他支出龐大醫療費、看護與日常費用無以為繼,故訴請離婚。

但太太的說詞全然相反,她解釋,婚後陸續生養多名子女,不斷經歷懷孕、生產、照顧幼兒等辛勞,若非夫妻感情甚篤,不可能如此付出,且她自行打理家事並親自侍奉婆婆,還在丈夫因病住院時陪病照顧,「我將一生奉獻給家庭,婚姻期間沒任何過錯,卻被丈夫全盤抹煞,令人心寒」。

太太並指丈夫長年出差,即便在台期間也是凌晨返家,對她生活幾乎不曾過問,而她為維持身心健全,才與朋友跳過標舞、打麻將,卻不曾因此晚歸,並嚴正否認與異性關係密切,且丈夫在她動手術時未曾關心或探視,反而是對與其同居的女子對外泛稱是看護,並贈予看護母女房屋,「丈夫還把家中祖先牌位遷到看護位於屏東住處,導致丈夫胞妹無法祭拜」,可見丈夫與看護才有不正當關係,她不願離婚。

北院指出,太太日記內雖有顯露與異性相處的糾結,但難認有逾矩行為;另自太太搬離住處後,夫妻已甚少往來,所以丈夫稱多年來獨居在外且由看護協助照料,以及太太與小孩對他極少聞問並知情由看護負責照料他,並非虛構,且丈夫為回報看護多年來付出而贈與房產,也無違人情之常,所以無法採信太太指責丈夫與看護有不正當關係。

北院考量這對夫妻感情從1990年起已漸行漸遠,且自太太遷離住處、丈夫遷居至浦城街住處後,夫妻已無積極作為想恢復感情,並繼續分居至今長達10餘年,可見夫妻感情已不復存在,對感情破裂均有責任且無回復可能,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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