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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案》監察院調查有誤 司法院澄清:大法官池啟明未涉案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舟解釋,監察院「誤載」,實情應是池啟明在胞弟的壽宴上巧遇翁,並非接受其招待,大法官會議討論後認為無違失,決議不懲處池啟明。(記者吳政峰攝、資料照;本報合成)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舟解釋,監察院「誤載」,實情應是池啟明在胞弟的壽宴上巧遇翁,並非接受其招待,大法官會議討論後認為無違失,決議不懲處池啟明。(記者吳政峰攝、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1/04/07 18: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7日公布法官與富商翁茂鍾不當交往的第2波調查報告,其中翁茂鍾原被監察院記載曾至卸任大法官「池啟明處」,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舟解釋,這是監察院「誤載」,實情應是池啟明在胞弟的壽宴上巧遇翁,並非接受其招待,大法官會議討論後認為無違失,決議不懲處池啟明。

許辰舟表示,監察院調查報告記載翁茂鍾曾於2001年6月6日下午5時30分至「池啟明處」,惟經過調閱翁的筆記本後,發現原文應為「1730 夆典 池啟光 林OO」,顯示監院的報告確有誤載。

許辰舟解指出,池啟明從未接受翁茂鍾招待飲宴,僅曾因其胞弟池啟光慶生,而於2001年間,偶然與翁茂鍾同時出席友人主辦的餐敘,當時池啟明並未承辦翁的相關案件,亦不能預期2年後會審到跟翁有關的案件,故大法官自律會議認為該飲宴並無不當。

2年後,池啟明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審理到翁茂鍾公司告百利銀行(現改名法國巴黎)經理諸慶恩的刑事案件,因諸慶恩在分案期間身故,大法官自律會議認為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合議庭只能不受理,且查無分案異常狀況,故判定池啟明無違失。

綜上, 大法官自律會議認為監察院誤載,導致池啟明遭到錯誤報導,應予澄清,因此決議公布池啟明案的調查結果,還原真相。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調查法官與富商翁茂鍾不當交往案,今天公布第2波調查結果與懲處名單,除了1月18日公布移付懲戒的14名前現任法官、7名法官行政懲處,新增14名現、退任法官因情節較輕微、但未達懲戒,決議有必要行政懲處,但因罹於懲處時效而不懲處,其中,與翁茂鍾企業有地緣關係的台南高等分院,就有5個前法官被懲處,高等分院也有4個,最高法院2個,前公懲會、最高行政法院、台南地院各1個。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指出,本次調查凡是出現在翁茂鍾筆記本等資料紀錄中有姓名的前現任法官,不論交往時間遠近、次數多寡、職務高低、是否為現職,都納入調查,共調查37名現、退任法官,人審會認定其中14人有行政懲處必要,23人無懲處必要;另有9人因已死亡、或是離退職後才開始與翁茂鍾往來,因此不列入調查。

新增的14名法官,包括:台南高分院前法官林勝木、蘇重信、楊省三、蔡長林、林永茂;最高法院前庭長林永茂、優遇法官林茂雄;高等法院前法官溫耀源、陳永昌、李春地、林俊明;最高政行法院前法官林茂權,前公懲會委員黃水通;台南地院前法官何清池。

另,人審會今天並決議,在第1波調查時認定有違失的最高法院優遇法官謝家鶴、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尤豐彥,撤銷一等司法獎章。

司法院說明池啟明不受懲處的理由。(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說明池啟明不受懲處的理由。(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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