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案》1法官送監院 1大法官、25法官超過時效無法懲處
司法院調查法官與富商翁茂鍾的不當交往案,第二波名單今日公布,大法官蔡清遊應予懲處,促其注意,但罹於時效,不予懲處。示意圖。(本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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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調查法官與富商翁茂鍾的不當交往案,繼1月18日公布第一波懲處名單,移送6人至監察院審查後,第二波名單今日公布,其中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違失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院;另1名大法官與25名法官,雖然有違失,但情節未達重大,決議行政懲處,卻又因罹於時效,而無法懲處。
本次共有5位大法官涉案,其中蘇俊雄已歿,大法官自律會議不予討論,其餘4人分為退休的池啟明、陳新民、城仲模及優遇的蔡清遊,經過討論,蔡清遊應予懲處,促其注意,但罹於時效,不予懲處。餘無違失不懲處。
法官部分,人事審議委員會除了審議第二波接受調查約40名法官的調查報告,還加討論第一波本應行政懲處但罹於時效的12人,有沒有懲戒的必要。經過3天2夜審查,委員們對於哪種行為應付懲戒或懲處討論激烈,於今日上演表決大戰,最後認定1名法官,也就是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違失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院。
25名法官則是雖曾與翁茂鍾往來,但情節較輕,未達重大程度,故人審會議決只要行政懲處,惟因違失行為時點距今已超過5年,罹於時效,最後決議不予懲處。
最高法院首任刑事大法庭審判長洪昌宏(去年退休)曾與翁茂鍾飲宴4次,亦被捲入此次風暴中。1月間曾有人加碼爆料,他除了涉翁案,還曾經接受招待,與承審案件的被告辯護律師同桌吃飯,恐有違「法官倫理規範」。人審會認定洪昌宏有違失,未達重大,只需行政懲處。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調查法官與富商翁茂鍾不當交往案,今天公布第二波調查結果與懲處名單。(記者王藝菘攝)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等舉行「有關翁茂鍾案涉及檢調人員部分,法務部全面清查之說明」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