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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山坡地遭堆置土石釀崩塌危機 桃市府向業主求償勝訴

國有山坡地遭堆置土石釀崩塌危機,桃市府農業局向業主求償勝訴 。(記者鄭淑婷攝)

國有山坡地遭堆置土石釀崩塌危機,桃市府農業局向業主求償勝訴 。(記者鄭淑婷攝)

2021/04/03 11:2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黃姓男子承租桃園市蘆竹區一塊山坡地準備農耕,未擬定水土保持計畫並送主管機關同意,擅自雇工整地、堆置土石高達20公尺,還將緊鄰的一塊國有地及私有地納入整地範圍,嚴重破壞水土安全,造成崩塌危機,黃男被查獲後移送法辦,桃市府農業局耗資善後並向黃男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院近日判決黃男須賠償農業局19萬餘元。

黃男於2018年6月30日至9月7日間,陸續找來黃、楊、連、李、姜、顏姓男子,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將買來的土石,一車車載至他所承租的山坡地堆置,並擴及緊鄰的一塊國有地及私有地,另找來怪手開挖、整地,3塊土地總面積7780平方公尺,其中國有地面積就有4477平方公尺,土石堆置高度達20公尺,邊坡無保護或處理設施,隨時有崩塌可能,地表也無任何排水或截水系統,已出現沖蝕溝,造成水土流失。

地主發現後向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及農業局檢舉,現場發現整地、土石堆置等證據,訊後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將黃男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避免發生崩塌危險,農業局除命黃男將國有地恢復原狀,另向他求償諮詢專家、現勘後施作緊急防災措施的費用;黃男則主張,農業局已限期他將土地恢復原狀,就不得再對他重複求償。

判決指出,農業局的發函是責令黃男移除違規堆積的土方、對裸露地表實施植生覆蓋,與後續勘查及採取緊急措施的損害有別,依據所提出的費用單據及證明,判決黃男須賠償農業局19萬餘元;刑事部分,黃男被判刑6月、獲緩刑3年,並向國庫支付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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