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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團上網搶寶被拒 改揪團砍人

新竹縣2名國中生凌晨要進入網咖遭拒,竟揪團持刀、棍前往尋仇砍傷店員。(記者蔡孟尚翻攝)

新竹縣2名國中生凌晨要進入網咖遭拒,竟揪團持刀、棍前往尋仇砍傷店員。(記者蔡孟尚翻攝)

2010/03/31 14:31

〔記者蔡孟尚/竹東報導〕新竹縣2名國中生原想在凌晨到網咖上網和網友揪團打怪搶寶,但遭網咖店員拒絕他們進入,錯失在網路遊戲中搶寶機會的2人,竟找另外4名青少年一起持刀、棍,重返距離竹東警分局僅100多公尺的網咖砍傷店員。

警方根據路口監視器錄下6名青少年騎乘的機車,依車號找到他們的父母,在從這些父母口中得知有3人是在學的國中生,可是昨天下午警員和家長來到孩子就讀的學校時,才發現他們根本沒去上課,昨晚找到人後,才知道他們逃學也是去網咖打怪。

昨晚到案的3名少年坦承說,先是2名國3少年29日凌晨要進入這家網咖上網,想和約好的網友一起在網路遊戲中打怪搶寶,沒想到網咖店員以12點過後不得容留不滿18歲者為由拒絕他們進去消費,害他們錯過合作在網路遊戲中搶寶的良機。

警方調查,高姓學生準備了2把藍波刀、3根球棒,和戴姓學生找來平常一起上網的另外4名青少年,29日深夜重返這間網咖,戴著口罩進去砸店打人,業者方面不但有2名成年店員受傷,被砸毀的櫃檯和電腦、玻璃合計損失8萬元。

被砍傷的店員說,依法本來就不能讓未滿18歲者在深夜進來,他們的店距離分局這麼近,一被查到就會被罰款,明明就是這些國中生自己錯,他們還揪團回頭來打人,碰上這種事真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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