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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買賣房屋真貸款 屋主、友人偽造文書都判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莊、周二人均犯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2、3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莊、周二人均犯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2、3個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1/03/07 12:5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莊姓男子2015年間因欠缺資金,且個人信用因素已無法向銀行借貸,便假意賣屋將房產過戶給周姓友人,再由他出面申請貸款。兩人事後發生財務糾紛,莊男便向檢察官供出自己與周男偽造文書,進行房屋假買賣一事。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莊、周二人均犯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2、3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中指出,莊男於2015年間想與周男共同投資茶飲店,但因居住的房子已經抵押借款過了,無法再次向銀行借貸,與周男商量後,決定進行假買賣。莊男將房子過戶給周男後,再由他向台灣銀行申請貸款。

周男取得款項後,先幫莊男還清銀行欠款及在外積欠債務,又扣除投資入股的67萬元,總共剩下百萬餘元。周男並未將餘款全數交付給莊男,且房屋未依照貸款合約還款,最終房子遭到法院拍賣4百萬元,比原先抵押金額還高。

兩人因為款項問題鬧上法院,莊男認為周男必須歸還貸款後的款項,但周男則認為貸款金額下來後,除了扣除莊男原先的借款後,他也多次索討現金,長期下來已經將款項歸還完畢。周男更主張,雙方原先口頭約定若3年內,莊男未歸還房屋款項,房屋則為自己所有。

兩人處理財務糾紛案件期間,莊男則向檢察官自首,表示自己與周男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只是要借用周的名義申請貸款,並非真實買賣,兩人均涉犯偽造文書罪。

法官審理時,兩人也坦承確實沒有買賣房屋的意圖,但為了申請貸款,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官認為事證明確,分別判處莊、周二人有期徒刑2、3個月,分別得易科罰金6、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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