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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刀砍人後自首 被砍者自保回砍1刀均被起訴

張姓男子走進餐廳,把短刀丟在桌上,拿長刀指向穿黑衣的周男,對其叫囂。(民眾提供)

張姓男子走進餐廳,把短刀丟在桌上,拿長刀指向穿黑衣的周男,對其叫囂。(民眾提供)

2021/02/10 13:05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41歲張姓男子,帶長、短刀到魚池鄉某餐廳尋仇,短刀先丟桌上,持長刀朝周姓男後頸部、背部、手臂砍劃多刀,周男為反抗拿起短刀劃傷張男胸部和手臂,雙方日前都被傷害罪嫌起訴,周男對此大感不滿,指自己手的神經都被砍斷,砍人者不是殺人什麼才是殺人?

41歲的張姓男子是在去年9月,請朋友載他到魚池鄉某餐廳,帶著長短刀各一把走進餐廳,見周姓男子和幾名親友在吃飯,先將短刀丟周男面前,隨即持長刀朝周的後頸劃一刀,餐廳女員工趕緊上前要拉開張男,被張恐嚇「再靠近連你一起殺!」。

周男被砍一刀,拿起桌上的短刀,並開啟刀鞘,張男見狀馬上再持長刀向周男砍了數刀,砍中其背、手臂,周男也拿短刀朝其砍去,劃傷張的胸口上方和手臂,張男拿著長刀離開,隨即到派出所自首,張、周兩人都被依傷害罪嫌移送,張男還多了「恐嚇」罪嫌。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日前偵結該案,張男與周男都被依傷害罪嫌起訴,周男對此頗感不滿,指他的手被砍到神經都斷了,沒辦法正常工作,每日活在恐懼中,張男卻只被以傷害罪名起訴,但其砍人兇猛,根本是殺人。

南投檢方表示,承辦檢察官是依各種事證來作為判斷,當事人若有意見,可向法院提出主張,由法官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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