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醫事人員薪資未達標健保擬不予特約 醫界憂:醫院診所恐倒一片

健保署研擬修改「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資料照)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健保署昨(10日)首度召開修改「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討論,研擬醫事服務機構的專職醫事人員健保月投保金額未達一定標準、未公開最低及平均健保月投保金額,將列入不予特約,也就是民眾到相關院所就醫將無法使用健保,引發不少醫界代表不滿,擔憂此舉恐造成醫院、診所倒一片。
根據健保署研議修改「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內容,針對醫事服務機構不予特約及續約要件,註明因提升醫事人員薪酬待遇,以維護醫療照護品質,修正方向將保障醫事人員薪資並要求應主動揭露薪給資訊。
研擬內容包含醫院、診所專職醫事人員的健保月投保金額,分別低於當年勞動部依最低工資法第13條第1項公告每月最低工資的2倍、1.5倍,以及未每年公開各類醫事人員最低及平均健保月投保金額,將列入不予特約,也就是民眾到相關院所就醫,將不適用於健保給付。
昨日參與會議的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理事王宏育表示,以今年為例,基本工資為28590元,換句話說,醫院專職醫事人員的健保月投保金額未達2倍的57180元、診所未達1.5倍的42885元,按照此修法方向就會被列入不予特約。
王宏育指出,出席會議的醫院、診所代表,其實都支持改善醫事人員待遇,近年也都致力於持續調整薪資,更何況現在若待遇太差根本請不到護理師、藥師。不過,健保署此次修改相關辦法卻引發反彈,主因在於涉及醫事人員類別繁多、分布位置有城鄉差異,這種一體適用的金額恐有可行性的困難,例如台北與台東的工作量、薪資待遇就不會一樣,且只要求醫療業有失公平。
有其他不具名的出席者則認為,「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照理主管違反醫療行為,醫事人員的薪資待遇並不算是醫療行為,不宜列入相關辦法,且按理是非常嚴重的違規才會被列入不予特約,這種修改方向恐不符比例原則,也恐涉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據悉有醫界代表也在會中表達,若按此版本修改相關辦法上路,恐造成醫院、診所倒一片,因為人事成本會大幅增加,但健保給付並未按同比例調整,且公開各類醫事人員最低及平均健保月投保金額,疑涉違反業務機密,例如有些診所只有聘僱1名醫事人員,很容易被比對出來其收入,個資就會曝光。
不過,與會人士也提到,健保署在聽取相關意見後,強調昨天只是修改「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的首次意見交流討論會,在蒐集相關意見後,會逐步修正調整,並於後續再召開討論,以獲得共識。
依照健保署資料,修法5大特色包含「公平締約」如聽力所等機構得與健保署特約等;「賦予彈性」如放寬報備支援服務場域等;「資訊對等」如正面表列不得要求自費項目等;「擇優特約」如保障醫事人員薪資調升等;「授權明確」會配合現行醫療法規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