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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機被夾光竟找人打死台主還上傳影片 兄弟檔分判10年多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1/02/08 17: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21歲陳志成、20歲陳志豪兄弟倆,前年12月不滿歐姓娃娃機台主,夾光他們娃娃機內的物品,憤而糾集9名友人和少年,將歐男強押至鶯歌環河路山水步道口,以球棒、安全帽圍毆致死,還有同夥錄影上傳至「抖音」;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一審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將陳志成判刑10年2月、陳志豪10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30歲共犯陳毅凱因動手施暴,依同罪判刑8年6月。另名20歲男子王元鎮參與強押過程,一審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1年2月,未上訴而確定;他另被控「聚眾鬥毆致人於死在場助勢」罪,一審依據行車紀錄器認定他沒動手也沒叫囂,判無罪,檢方針對此部分上訴,二審今也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2019年12月21日晚間,陳志成兄弟趁歐男獨自補貨時,糾集9名年輕友人和少年,把歐男強押上車,載往鶯歌環河路山水步道,持球棒、安全帽狂毆,拳打腳踢,還有人用手機錄影,將群毆影 片上傳「抖音」;深夜11點半,歐男不支倒地,眾人駕車離開,半小時後有民眾路過發現奄奄一息的歐男,報警送醫,但歐男顱內出血、頸椎骨折,急救後回天乏術。

檢方事後依殺人罪嫌起訴陳志成兄弟、下重手的陳毅凱,少年犯移送少年家事法庭審理。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陳氏兄弟都辯稱沒有動手,陳毅凱稱他只有拿球棒揮一下,不確定有沒有打到,他只是想嚇對方。

合議庭依據現場影片,認定眾人在圍毆時,有互相提醒「別打頭,別打頭」、「打腳,腳啦」,認定沒有殺害歐男的殺人犯意,只有傷害犯意,造成致死結果,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致死罪將3男判刑。

二審高院今宣判,仍認為3男須負起傷害致人於死罪責,斥責3人不知尊重他人身體、生命法益,只為逞兇鬥狠而犯案,致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惡性重大,一審將3人各判刑8年半至10年半,量刑合理,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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