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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模工強舔熟睡少婦下體1次 判賠40萬

陳男趴上被害女子身上摸胸並強脫褲舔下體,苗栗地方法院判賠40萬900元。(記者彭健禮攝)

陳男趴上被害女子身上摸胸並強脫褲舔下體,苗栗地方法院判賠40萬900元。(記者彭健禮攝)

2021/02/06 17:06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板模工陳姓男子到友人家借電腦,見友人的年輕妻子「小芳」(化名)熟睡,竟趴上襲胸並強脫小芳褲舔下體1次。陳男因犯強制猥褻罪,被苗栗地方法院處6個月徒刑,民事部分也須賠償小芳40萬900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小芳為朋友關係;陳男於2019年3月8日上午,至小芳住處借用電腦並等待友人時,見小芳熟睡後,竟趴在小芳身上碰觸胸部,小芳醒來推拒,仍遭陳男強行壓制並脫下褲子及內褲,用嘴巴舔小芳下體1次。陳男的強制猥褻犯行,由苗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小芳也因陳男行徑,身心飽受傷害,得在家休養1個月,無法上班,依法對陳男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求償醫療費7580元、薪資損失3萬元及精神慰撫金81萬2420元。陳男對於醫療費、薪資損失金額沒有意見,但對於精神慰撫金,自陳僅是板模工,日薪約1千多元,只賠得起5萬元。

法官調查,小芳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於法有據,陳男對於醫療費、薪資損失沒有意見,依法應予准許。精神慰撫金部份,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家庭、經濟狀況,考量陳男強制猥褻手段方法非輕,且事發時小芳年僅20歲,及發生情狀、案發後雙方生活狀況等情,認以45萬元為適當。

法官調查,小芳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經核補償醫療費用6680元、慰撫金8萬元,因此扣除後,陳男須支付小芳40萬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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