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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犯強制治療 將可獲得到庭陳述權

    司法院討論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的到庭陳述權。(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討論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的到庭陳述權。(記者吳政峰攝)

    2021/02/06 12:3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性侵犯服完刑之後,若被認定仍有高度再犯風險,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限制其人身自由於醫療機構內,但因這項聲請並未賦予性侵犯到庭為己辯駁、陳述意見的機會,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司法院日前為此召集學者進行「刑事訴訟強制治療程序規範諮詢會議」,討論如何給予性侵犯較完整的訴訟程序權利保障。

    多數委員均贊同應給予性侵犯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亦有建議提供輔佐人、醫療專業人士或醫療機構代表陳述意見的機會,協助法院解讀衡鑑資料,以妥適作出判斷。

    關於辯護倚賴權範圍部分,委員一致認為,如受治療者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無法完全陳述者,應有辯護人為其辯護,部分委員並建議擴及法院認為有必要之情形,得替沒有律師的被告指定辯護人,使實務上的辯護倚賴權更具運作彈性。

    至於檢察官應該如何向法院聲請?法務部、衛福部、法院及檢察署等代表分別說明現行相關規定、聲請流程及實務運作情形。多數委員表示,於性侵犯的徒刑執行完畢前一定期間,檢察官應檢具證據資料提早向法院提出聲請,以利法院即時審核,必要時得無縫接軌。

    本次會議邀請台北大學教授李榮耕、中正大學教授黃士軒、東吳大學教授蕭宏宜、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行政院、法務部、衛生福利部、一、二審法官、檢察官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代表等橫跨法學與醫學、理論與實務、本國與外國領域的專家,針對各項議題進行檢視與討論。

    司法院刑事廳參酌專家意見後,已著手研擬條文草案初稿,惟另有停止強制治療程序的聲請權人、其程式,及如何建置執行中審查機制等議題尚未討論,司法院將再開會議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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