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大法官: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部分違憲」

大法官會議今就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未設期限做出釋憲案,中為司法院長許宗力,左為大法官蔡烱燉,右為大法官黃虹霞。(記者陳志曲攝)

大法官會議今就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未設期限做出釋憲案,中為司法院長許宗力,左為大法官蔡烱燉,右為大法官黃虹霞。(記者陳志曲攝)

2020/12/31 17:35

首次上稿 15:06
更新時間 17: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盧姓男子等3名性侵犯及2名法官質疑,刑法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強制治療」未規定最長期限,並不合理,也有違憲之虞,分別聲請釋憲;法務部政次蔡碧仲強調,強制治療不是刑罰,且只針對高度再犯風險者,主張相關規定合憲;司法院大法官今做出釋字799號解釋為「部份違憲」,認定未規定性侵犯得親自或委任律師到庭陳述,及精神障礙者應有律師為其辯護,因程序保障不足,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屬違憲,應於2年內檢討修正。

此外,大法官也罕見做出2項「警告性解釋」,首先,認為現行強制治療長年運作結果已趨近刑罰的可能,幾無兩樣,應於3年內就地點、設置、軟體等設施做有效改善,確保強制治療效果,未做檢討改進,將來是有可能做違憲宣告。另外,針對若干情形的長期強制治療仍有違憲疑慮,應做有效調整改善。

其他部份,如強治治療直到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被指欠缺法律明確性,及強制治療採溯及既往等項,均為合憲。

10月間台南市長榮大學馬籍女大生遭性侵殺害,引起社會議論,這件釋憲案也引起矚目。盧男2001、2007年分別犯下襲胸、猥褻等案,被判刑3年5月徒刑,刑滿前,被評估有再高度再犯風險,刑後接受強制治療長達9年出院,他主張,雖在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接受強制治療,但人身自由受限制,尤其是強制治療沒有法定期限,希望大法官做出解釋,促成修法。

釋憲聲請人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雲林地院法官潘韋丞均認為,刑法第91之1條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1之1條規定,性侵害加害人服刑後,若仍被鑑定出有高度再犯風險,應予強制治療至再犯風險顯著降低為止,才能出院,違反比例原則。張淵森強調:「大家知道性侵犯有一定的再犯風險,若裁定強制治療,有可能被關到死,總要有上限吧。」

大法官受理釋憲聲請,並於今年11月3日舉行言詞辯論,盧男、常男和曾男等3位性侵犯聲請人均未出庭,盧男的律師周宇修主張,「再犯風險顯著降低」太抽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強制治療沒有最長期限,其權益比受刑人還不如。

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指出,刑罰執行後,保安處分以強制治療將性侵犯隔離社會,但「沒有最長期限」、「無替代措施」等配套應正視。

高檢署檢察官孟玉梅解釋,高風險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無期限,並非台灣獨創,美國與德國均有類似制度,均未被宣告違憲。法務部政次蔡碧仲以馬籍女大生命案為例,指性侵案造成家屬傷痛,呼籲大法官「要接民眾的地氣」,不能因配套措施應改進就宣告違憲,否則讓高度再犯風險者在外趴趴走,恐危害其他民眾安全。

此釋憲案結果,受國人高度關注,婦女團體表達不希望狼群回到社區,呼籲大法官不要宣布違憲,及要求法務部、衛福部做好相關配套。

性侵犯強制治療引發違憲爭議,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解釋。(資料照)

性侵犯強制治療引發違憲爭議,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解釋。(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