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部分違憲 釋憲聲請人潘韋丞:可以接受
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潘韋丞對釋憲結果表示,尊重大法官解釋,是可以接受的方式。(記者黃淑莉攝)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針對刑法和性侵害犯罪防制法未規定性侵犯強制治療有最長期限,並不合理,也有違憲之虞,大法官今天公布釋憲結果「部分違憲」;對此,釋憲聲請人雲林地方法院潘韋丞表示,大法官沒有直接宣告違憲,而是以「警告性解釋」,並給相關機關3年改善,尊重大法官解釋,是可以接受的方式。
潘韋丞指出,大法官對目前強制治療只用書面審理,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直接宣告違憲,認為應該讓性侵犯可以到庭或委任律師到庭陳述,有精神疾病等無法陳述者要有辯護人為他辯護,應在2年內檢討修正。
對於刑期已服滿,仍需強制治療,目前都在監獄與立法目的不符合,大法官以「警告式解釋」,給相關機關3年,就地點、設置、軟體等設施做檢討及改善。
潘韋丞說,他沒有反對強制治療的制度,也覺得有必要性,但在某些特殊狀況下,現在的制度規定不夠細緻及完善,執行層面也有許多問題,應該做調整及區分,大法官解釋的方向與他主張的方向大部分差不多,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