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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碩士男暗中備份宿舍鑰匙 偷拍女同事判刑2個月

30歲陳男在台電工作,趁與女同事借用機車鑰匙時,暗中備份宿舍鑰匙,去年7月進到女同事房內,在鞋櫃裝設行車紀錄器偷拍,宜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陳男2個月有期徒刑。(記者蔡昀容攝)

30歲陳男在台電工作,趁與女同事借用機車鑰匙時,暗中備份宿舍鑰匙,去年7月進到女同事房內,在鞋櫃裝設行車紀錄器偷拍,宜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陳男2個月有期徒刑。(記者蔡昀容攝)

2021/02/04 17:07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30歲陳男在台電工作,趁與女同事借用機車鑰匙時,暗中備份宿舍鑰匙,去年7月進到女同事房內,在鞋櫃裝設行車紀錄器偷拍;後來,行車紀錄器因故障發出聲響,女同事驚覺才趕緊報警,宜蘭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陳男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天。

判決書指出,陳男具備碩士學歷,在台電宜蘭區營業處任職。陳男向女同事借用機車鑰匙時,偷偷拷貝其員工宿舍鑰匙,去年7月16日未經女同事同意,進到房內,把行車紀錄器架設在鞋櫃,拍攝女同事房內活動。女同事在房內聽到不明聲響,查看才發現有行車紀錄器,報警處理。

陳男向檢警、法官辯稱,他只是想跟女同事開玩笑。他說,行車紀錄器有些故障,運作半小時就會發出「嗶嗶」聲,且必須插電,所以他把電源線插在延長線上接電使用,女同事回到宿舍不久後應該就會發現,女同事確實也因為聲響察覺到行車紀錄器,進而拔掉插頭。

不過法官認為,無論攝錄之際,女同事究竟有沒有發現,陳男未經當事人同意,無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仍構成妨害秘密罪。

判決寫道,陳男以侵入住宅方式,私自架設行車紀錄器並女同事在房內的非公開活動,嚴重侵害女同事隱私權,使其心理恐懼及不安全感;此外,女同事在LINE群組詢問時,陳男始終不願吐實,也沒有道歉、賠償,依無故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行車紀錄器及記憶卡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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