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涉SOGO案收賄一審判10年 高院裁定延長限境8個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無黨籍前立委蘇震清等跨黨派4名立委涉嫌收受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賄款為SOGO經營權案施壓經濟部,一審分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7年4月至10年不等徒刑;其中,蘇震清涉收賄2580萬元,被重判10年,上訴審理中;高等法院認定罪嫌重大,且一審被判刑10年,加上曾任立委有豐富人脈,有逃亡之虞,裁定5月2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期間8個月。
高等法院考量蘇震清被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屆滿,日前傳訊蘇震清、委任律師及檢察官出庭表示意見,蘇震清和其律師均強調蘇震清無罪,會務實面對司法審判,爭取判決無罪,還蘇震清清白,不可能會逃亡,並無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不過,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蘇震清雖否認犯行,但依據多位證人、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相關資金流向憑證及帳冊等證據,足以認定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且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最輕本刑是5年以上的重罪,一審已將蘇判刑10年徒刑,不僅有畏罪逃避刑罰執行的可能性甚高,且他曾任立委,有豐富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無法排除逃亡海外的可能,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裁定自5月2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期間8月。可抗告。
蘇震清被控收受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賄款2580萬元,為SOGO經營權案施壓經濟部,不過,他堅稱,與李恆隆之間是借貸關係非收賄,也都還清。台北地檢署依調查事證認定說詞不實,將蘇震清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蘇震清仍否認不法,批評檢察官羅織罪名,台北地院不採信,將他重判10年,蘇震清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蘇在高院庭訊仍否認不法,並主張李恆隆筆錄咬他收賄的證詞並非其真意,蘇質疑,當時李恆隆被羈押,其不利於他的筆錄證詞的真實性有疑慮,有勘驗必要,已委由律師遞狀勘驗李恆隆於2020年8月7日至18日期間的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