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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被控赴印尼謀私 蘇嘉全狀告王育敏4人改判敗訴

蘇嘉全赴印尼被指謀取私利,狀告國民黨立委王育敏4人求償200萬元,高院今改判敗訴。(記者楊國文攝)

蘇嘉全赴印尼被指謀取私利,狀告國民黨立委王育敏4人求償200萬元,高院今改判敗訴。(記者楊國文攝)

2024/02/27 11:5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不滿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4人爆料,指控他和姪子、前立委蘇震清私下帶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個人私利,已損害其名譽,提告共求償200萬元及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判決4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4人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沒有侵權,今逆轉改判蘇嘉全全部敗訴、4人均免賠且不必登報道歉。仍可上訴。高院稍晚將說明改判理由。

此案源於2020年7月間,立委王育敏、時任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游淑慧、國民黨文傳副主委的黃子哲等人召開名為「外交部密件驚爆!國營事業被操控謀私利!?」的記者會,出示一份台灣駐印尼代表處在2017年12月20日回報外交部電報內容,質疑時任總統府秘書長的蘇嘉全、姪子蘇震清透過人力仲介公司揚運集團安排,跳過外交部、經濟部等機關在印尼圖謀私利。

蘇嘉全認為指控不實,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對王育敏4人提出公然侮辱、誹謗罪告訴,並求償200萬元及登報道歉。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王育敏4人的言論屬於立法院長及立法委員涉及國家公益、可受公評的政治性評論,將4人均不起訴處分。王育敏4人反控蘇嘉全涉誣告罪,北檢亦不起訴處分。

蘇嘉全另提民事求償部份,台北地院審理時,蘇的委任律師許惠峰指出,王育敏等4人未經查證,就拿著外交部文件斷章取義,誤導社會大眾,且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回函指沒有在印尼投資,當然也不會有損害之事;另外,王育敏等人分別具立委或議員等身份,比起一般民眾更有管道進行查證,卻在未查證前即舉行記者會發表評論,侵權事證明確。

王育敏等人的委任律師葉慶元表示,王育敏等4人是引用外交部駐外使館的電文而發表評論,是可受公評之事,而且當天發表評論,是在監督政府,屬於合理評論,也經過合理查證,並沒有侵權。

不過,北院認為,王育敏4人未經合理查證,即指述蘇嘉全與蘇震清多次帶領國營事業人員前往印尼,圖謀私利涉及貪污等行為,已貶損的社會評價,侵害其名譽權,審酌蘇嘉全曾任立法院長、總統府秘書長等職務,判決4人應連帶賠償蘇200萬元並發報道歉。

王育敏4人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上午10時逆轉改判蘇全部敗訴,王4人均免賠,也不必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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