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房茶」控女會計偕大馬假富商竊配方 檢認無保密措施不起訴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主打高價奶茶的手搖飲店「施房茶」,最貴的人蔘奶烏大杯要245元,施姓負責人指控,一名自稱是馬來西亞的鄭姓富商,聲稱有意合作,在馬國開設分店,未料雙方簽訂代理合約書後,店內盛姓女會計並赴馬國教育訓練,沒想到卻偷走茶飲配方等機密,跟鄭男在馬國自行開店,提告2人違反營業秘密法、侵占等罪,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施房茶」並未對商品比例及配方等進行採取合理保密或具體管控措施,難認為營業秘密,因此認定盛女、鄭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施男今接受記者電訪表示,會再跟律師討論研究是否提出再議。
施男控訴,經友人介紹認識自稱是馬來西亞富二代的鄭男,鄭男表示有意將「施房茶」引進馬國,前年8月,雙方簽訂代理合約書,約定訂金為20萬美元,他則指派店內盛姓女會計,告訴鄭男公司飲料配方等營業秘密,前年11月,盛女並飛到馬國幫忙訓練當地員工。
但至前年12月,鄭男仍未依約給付20萬美金,盛女也失聯,還侵占公司給她的筆記型電腦,他才驚知2人已雙宿雙飛,自行在馬國開設飲料店。他怒而向媒體投訴並提告,痛訴盛女是父母的乾女兒,他也把對方當親妹妹,未料卻遭盛女背叛。
庭訊時,盛女表示,筆電是自己花錢購買的,而關於茶飲比例及配方,公司每個員工都會,前往馬來西亞也是受負責人指示,回報當地狀況,否認與鄭男合作。
檢方傳喚施男合夥人及前員工均證稱,店內茶飲比例及配方筆記本放在店內未上鎖抽屜,顯見公司針對配方機密無保密措施,還供盛女拍照留存,加上施男自承並未與盛女簽訂保密協議,難認公司對茶飲配方有積極保密,因此無法以鄭男未支付20萬美金訂金就推認2人違反營業秘密罪。
至於盛女涉嫌侵占公司電腦部分,盛女提出購買發票佐證,「施房茶」提供的交易明細支付金額與發票不符,因無其他證據加上僅有單一指述,因此也予盛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