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溜班按摩被處「促其注意」 法界:處分尚可接受
新北地檢署吳姓檢察官溜班按摩被發布「促其注意」。(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吳姓檢察官被人檢舉上班時間人間蒸發,政風人員跟監發現他溜班5次,其中一次還跑去按摩,決定交由新北檢處理。新北檢認為吳檢的每月未結案件數不高,決議發布命令「嗣後(促其)注意」。法界認為,雖然「促其注意」是最輕的處分,但考量其違失情節非重,力道尚可接受。
律師王齡梓指出,檢察官的工作不是朝九晚五,因此無須打卡,採責任制,每日工時遠高於8個小時,案量繁重,因此每位檢察官規劃的時間均有不同,有的檢察官早上八點就到辦公室,做到傍晚六點,有的中午才來地檢署,但做到凌晨兩點,只要能夠結案,且品質禁得起檢驗,其實無須過度苛責。
王齡梓表示,檢察官案件繁忙,經常沒時間填出勤紀錄表,等到月底看到系統通知,才連忙補填,但是過去一個月的精確上班或加班時間,一時間無法想起,就只能憑記憶填入,因此吳檢差勤不實的狀況,情有可原,再加上他每個月未結案件數約63件,低於平均值,算是還不錯,故「促其注意」的處分仍可接受。
一名檢察官則說,檢察官最重視的是名譽,一旦被發布「促其注意」,不只年度考績可能進入吃丙(司法官為未達良好)保證名單,他的職業生涯還會染塵,形同一輩子的汙點,日後升遷或調動,均會被納入檢視,故這個處分看似輕微,實影響深遠。
他表示,有檢察官不服「促其注意」或「警告」這類的行政處分,連退休或離職後,都不斷興訟打官司,主張處分有誤,試圖洗刷汙點,可看出檢察官對名譽的重視程度。因此,吳檢被發布「促其注意」,處分力道未必過輕。
但他認為,部分檢察官因為工作忙碌,確實會跟吳檢一樣,彈性安排工作時程,而發生上班時間有時候人不在辦公室的情形,但吳檢卻特別被人檢舉,是否是還有其他的未曝光的事由,政風小組才會立案跟監,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