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童摔成植物人血跡噴2公尺高 無照保母更審仍判2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市31歲楊姓無執照保母,3年多前受趙姓單親媽媽委託照顧其3歲幼子,男童卻重摔成植物人,檢警勘驗保母房間赫見多處男童血跡,血跡噴濺高達204公分,全身多處擦挫舊傷,檢方依對兒童重傷害罪起訴,但一、二審都認定只是過失,依「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輕判2年,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宣判,仍認定沒有證據顯示楊女對男童施虐,依業務過失致人重傷罪,將楊女判刑2年。可上訴。
楊女今未到庭聆判,判決指出,31歲楊女從2017年1月起,以每天1000至1300元受趙女所託,全日照顧趙姓男童,同年7月27日男童突然昏迷,送醫診斷為外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由台大新竹分院轉院至林口長庚醫院緊急開刀取出血塊,仍出現腦神經受損、右肢癱瘓、癲癇,無法自理生活,需專人全天照護,形同植物人。
檢警至楊女住處蒐證,發現有多處男童血跡,男童身高僅90公分,牆上卻有6處血跡噴濺,血跡高達185到204公分。楊女歷審皆否認虐童,強調男童好動、又常流鼻血,「生氣還會自己去撞牆,叫他罰站也會去撞牆」,屋內血跡是流鼻血沾染。
高院本月4日開庭,楊女仍稱,案發當天男童在53公分高的彈簧床上跳上跳下,不慎從床上跌落地面,頭部撞地流鼻血昏迷,她堅稱不是故意的,只承認有疏失;檢察官認為依據男童全身新舊傷及血跡噴濺痕,顯是遭故意凌虐以致腦傷,建請依「對兒童重傷害」罪重判8年以上。
但更審合議庭今仍認定,卷內證據無法顯示楊女故意凌虐男童,依過失重傷害罪輕判2年。
男童母親趙女日前開庭前受訪表示,兒子目前仍住院,沒有表達能力,由她一人24小時照顧,經濟負擔沉重,「小孩已經傷成這樣了,判多重、賠多少錢能換回健康的兒子嗎?」希望楊女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楊女案發後曾賠償3萬6000元和趙女達成和解,但趙女沒想到兒子後來會變植物人,照護費每月就要4萬元,向楊女求償100萬元,更審期間楊女已賠付15萬元,趙女說楊女有向她道歉,目前每月支付1萬元,她體諒楊女的困難,她內心也很煎熬,「最近有點身心俱疲,走一步算一步」,只希望小孩趕快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