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與小女友偷嚐禁果被抓包 男子與家屬達成和解獲緩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鄭男與對方已達成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緩刑4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鄭男與對方已達成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緩刑4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1/01/05 13:2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透過網路結識就讀國中的少女小媛(化名),兩人互有好感,成為男女朋友。某日鄭男帶小媛回家,一時把持不住,發生性關係。事後小媛在學校向老師提及該事,老師趕緊通報家長及社工,並對鄭男提出告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鄭男與對方已達成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緩刑4年。

檢警調查,18歲鄭姓男子與小媛透過臉書認識,互為男女朋友,去年1月下旬,鄭男帶女友回家後,兩人進一步發生性關係,事後小媛在學校上課時卻魂不守舍,老師發現異狀,私下詢問小媛是否有心事,最後在老師循循善誘的引導下,小媛才說出自己與男朋友發生性關係。

但因小媛未滿16歲,其男友的行為已經觸法,趕緊通報社工及小媛家長將她到往醫院驗傷並到警局製作筆錄。

鄭男到案後承認自己確實有和女友在家中發生性關係,但是在兩廂情願的情形下發生,並沒有違反女友意願。

案發之後,鄭男與未成年女友及其家屬進行調解,並表示願意賠償相關損失,最後雙方達成和解。

法院審理後,認定鄭男觸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考量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予以緩刑4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需依調解內容賠償相關金額。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