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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典撥穗「別人不要 我再給你」 學霸告系主任侮辱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李男沒有造成邱女人格評價貶損,邱女求償6萬元,為無理由,予以駁回。(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李男沒有造成邱女人格評價貶損,邱女求償6萬元,為無理由,予以駁回。(記者彭健禮攝)

2020/12/24 19:2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北部1所科技大學研究所畢業生邱姓女子,擔任班代的她,於今年畢業典禮前,詢問導師兼系主任李姓男子班上撥穗代表人選,但李男要邱女先問其他同學意願,讓她內心很受傷,覺得有如乞丐要人施捨,受到侮辱,提告向李男求償精神慰撫金6萬元。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李男沒有造成邱女人格評價貶損,予以駁回。

邱女主張,她在畢業典禮前詢問李男要找誰擔任撥穗代表人選?李男竟對她說「你去問班上同學,如果別人不要,我再給你。」讓身為班代及碩士班2年來都是班上第1名的她,非常震驚、難堪。

「有如乞丐要人施捨」 求償6萬元

邱女認為李男的言論,折辱她要卑微到別人不要才配有,已使她在群體的人格、地位、名譽受到貶損,有如乞丐要人施捨,讓她覺得人格被踐踏、貶抑,受到侮辱,身心受到巨大的創傷、痛苦不堪,致受精神上與生活上的損害。

李男則否認有對邱女說過這句話,他反駁,他是請邱女先詢問班上同學有無意願推選撥穗人選,若班上同學皆無人有此意願,則由班代即邱女擔任,但邱女卻曲解他的本意。

李男強調,這是尊重班上同學本應有的正當做法,並無貶抑邱女人格之意,因畢業典禮上受撥穗禮的學生有名額限制,只能以代表方式為之,無法每個學生均上台,當然應先詢問班上同學的意願,而非直接指定。

無第3人知悉 未造成個人評價貶損

邱女於提告前,曾向學校申訴,校方也介入調查,法官調閱校方的學生反映事件調查報告、傳喚校方調查人員,及調閱班級LINE群組通訊內容,無證據顯示李男有對邱女說過這句話。

法官認為,縱認李男有對邱女說過這句話,然也可能在只有雙方在LINE電話中的陳述,也沒有讓第3人知悉其事,並不致造成邱女在同儕間受到個人評價貶損的情形,因此邱女的名譽權自未受到損害。邱女請求李男給付6萬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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