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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住進醫院? 醉漢鬧警強搶配槍立被壓制送辦

林男以強暴方式,伸手要奪警槍,被男警當場壓制逮捕送辦,林男也因妨害公務,被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10天。圖為警察配槍示意照。(記者彭健禮攝)

林男以強暴方式,伸手要奪警槍,被男警當場壓制逮捕送辦,林男也因妨害公務,被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10天。圖為警察配槍示意照。(記者彭健禮攝)

2020/11/05 09:26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35歲林姓男子,酒後與妻子吵架,鬧得警察前往調處;林男竟對到場的男警說「我搶你槍,你把我讓我住進醫院好不好?」男警當然嚴正拒絕,未料,林男竟以強暴方式,伸手要奪警槍,被男警當場壓制逮捕送辦,林男也因妨害公務,被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10天。

苗栗縣頭份警分局於今年8月3日凌晨3點半許,接獲報案指有吵架糾紛,頭份派出所員警趕赴前往,發現是林男酒後與妻子吵架,員警也居間調處勸說。

林男突然對其中蔡姓男警員說「我搶你槍,你把我讓我住進醫院好不好?」蔡姓男警當場拒絕,未料,林男竟伸出右手朝蔡姓男警探去,被蔡姓男警擋住,林男又再伸出左手朝蔡姓男警腰側欲搶其配槍,被蔡姓男警壓制逮捕,依法送辦。

苗栗地方檢察署認林男以強暴方式妨害公務,向苗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林男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做人處事本應深思熟慮,明知到場處理之警員係依法執行職務,竟基於妨害公務之執行,以手行搶警員持有槍枝,足見被告法治觀念尚待加強,所為實非可取,迄今尚難認有何悔改之意等一切情狀,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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