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標案爆舞弊 4官商各30萬交保
台鐵爆弊案被檢調約談,台北地檢署訊後諭令4官商各以30萬元交保。(記者陳慰慈攝)
首次上稿10/23 06:11
更新時間11/5 10:52(新增華盛營造律師回應)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檢調獲報,現任台鐵局電務處長的周祖德,被控擔任台北工務段段長,與當時承辦標案的台鐵員工林昭正,涉嫌編列不實預算書,讓華盛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多賺500多萬元,有圖利之嫌,檢調昨依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用工程浮報價額罪帶回周、林;另依涉犯偽造文書罪約談監造人盧星宏、華盛實際負責人蘇成達等15人到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凌晨訊後,諭令周、林、盧、蘇各以30萬元交保。
檢調調查,周與台鐵員工林昭正,明知國恭營造有限公司,2008年4月以1億980萬元得標「台鐵捷運化計畫」新豐站場改建工程土建部分標案,但同年10月,周、林卻以國恭履約進度落後為由,終止契約,隨即規劃後續第2期工程標案,同年底由華盛以1億得標,2人明知國恭已有施作部分工程,仍重新發包計價,編列不實預算書辦理招標,使華盛獲取利益500多萬元,疑有圖利之嫌。
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林俊廷昨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兵分15路搜索周、林在台鐵的辦公室、住處等地,並約談周、林、盧、蘇等人到案,以釐清是否有人從中收取好處。
至於國恭則不滿台鐵單方面終止契約,提訴訟要求台鐵給付履約保證金,法院判台鐵須返還國恭營造494萬餘元確定。
華盛則透過律師陳昭龍提出聲明表示,蘇成達及華盛在得標前,根本不認識周祖德、林昭正,華盛循一般領標程序參與投標,並以最低標得標,一切皆符合投標程序,履約過程也以合約規範為依據,工務行政作業均符合公共工程三級品管作業制度,並無異常或不合理之處。